昨天,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联合发文,指出国内生产和进口汽车到2017年其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5%,并且国家逐步将汽车回收利用率指标纳入汽车产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体系。与此同时,该文件还要求到2010年所有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必须负责其品牌报废产品的回收工作。 昨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三部委联合制定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该《政策》对国产和进口汽车所用材料的可回收再利用,以及国内报废汽车的回收等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该《政策》规定,2012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新车中能够被回收利用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要达到90%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新车中能够被再利用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质量的百分比)不低于80%;2017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5%。 《政策》同时要求,2010年起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其生产、销售的汽车及其包装物品。电动汽车(含混合动力汽车等)生产企业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电动汽车的蓄电池。 制定该《政策》的三部委表示,该项政策将在2010年前陆续实施,并强调国家逐步将汽车回收利用率指标纳入汽车产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体系,这意味着届时回收再利用率不达标的国产或进口汽车将无法上市。 数据显示,到2010年国内汽车保有量将达到4531万至4700万辆,今后每年报废的汽车都将在200万辆以上。这些报废汽车的回收、再利用等将是汽车消费市场面临的巨大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