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河柳子 于 2011-8-15 20:10 编辑
关注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流口村委会选举
经过几年来实施的村委会直接选举,从这看到了我国民主发展的进步。体现了选民作为权利的主体,有比较充分的选择,能自主地不受干涉地实现自己的意志,择选能为村民办事的“村官”。 2011年汕尾市各村委会的换届选举,确是在轰烈、竟争、激动和潜力的合作进行中,可说大部份村已是经过激烈的竟争基本完成了换届选举,但还有些村至今还存在着“执手尾”难能收摊工作。 据说,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流口的两个自然村,经2011年5月15日由村民的直接选举中,因其它候选人未能达到半数以上的选票,仅选出一个主任和一个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具有两个自然村纳大的一个流口墟,只选了一个主任和一个委员,确是存在着“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的规定。而且当时东涌镇政府派驻流口监督选举工作的领导也曾承诺不足的名额另行择日补选。 可是,自2011年5月15日至2011年8月15日已是三个月,流口村民还未听到东涌镇传出补选的消息,可村民见到“不足名额”村委依然由无经村民选举的上届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长占据着。而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已在汕尾电视台宣布“汕尾市城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基本完成”。 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们感到迷惑和不解,为何这些上届的村委会,他们无经村民直接选上还把揽着村委会的大权呢?流口“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还未进行,汕尾市城区东涌镇领导为何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办事,是否有暗箱操作?城区政府怎能就此宣布村委会选举基本完成呢? 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赋于村民的法律权利。于是,流口村民于2011年8月15日联合行动上访汕尾市人民政府,争取村民合法权益能得到落实,让村民选出符合村民心水,为民众办事的好村委。 我写此帖,希望能引起汕尾市人民政府,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和东涌镇领导关注重视流口这一村委会选举的民生议题,落实民主选举的真正措施,创造和谐汕尾幸福汕尾的真实氛围。 【河柳子于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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