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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7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今年起我市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可获取孤儿基本生活费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可获取基本生活费1000元。
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我市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孤儿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可获取基本生活费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可获取基本生活费1000元。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当地财政共同补助,其中中央对散居和集中供养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助,其余部分由我市各级财政安排落实。
据市民政部门介绍,目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已对全市孤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待孤儿情况核实清楚,我市将按国家和省级要求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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