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赖杉昌 于 2012-8-3 08:43 编辑
城区公安局做客记
7月下旬,我在汕尾市民网、捷胜论坛发布《汕尾市户政管理部门,我鄙视你们》一文:批评了户政管理机关电脑录入出错,却要老百姓奔跑三级机构去改动的不合理现象。
帖子引起了汕尾市、区公安局领导的重视。8月2日下午,汕尾市城区公安局罗方锦政委约我到他的办公室了解情况。以前听过几位朋友介绍,知道罗政委“官声”还是很好的,我便欣然前往。
“到公安局做客”本来是一句贬义词,很是有“违法犯罪,身陷囹圄”的意味。但是我心里并不忐忑:毕竟我的帖子是实事求是,合理合法的。说担忧也是有的:毕竟涉及到城区公安局的单位形象(部门利益倒还不敢说),护短的领导大发雷霆之怒也属正常……
第一印象中的罗政委是一位率直和蔼的忠厚长者,虽然说到激动处也偶尔和我一样会爆一两句“市骂”,但直觉上应该是一名肯为民做事的好公仆——总而言之:颇合眼缘。
很高兴擅长做思想工作的政委同志没有给我上“政治课”,而是一开始就很诚恳地表扬了我,表扬了汕尾网民,大概意思是说网帖能反映民意,获得领导重视,也能促进部门协调、推动他们做好工作。
政委很认真,叫来了户政科的几位同志,并先后介绍了汕尾市户口性质(农业、非农)大面积出错的主要原因、应对措施和今后工作安排。
我比较满意的是城区公安局的几位同志没有“推卸责任”,而是客观、实际地介绍了相关情况。由于信息量太多,我只能按记忆综合两点,向网友们汇报如下(如有错漏,与本人及其他人无关,一笑):
一、户口性质(农业、非农)大面积出错的主要原因: 广东省2006年推行“家庭户”的原因,“折腾”的结果。
家庭户原来是我国户籍性质的一种。户籍性质分为集体户和家庭户,集体户是多个公民,他们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居住在机关、团体等单位集体宿舍。家庭户是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一般居住在同一所房子,共同生活,人数为少数几个。家庭户有农业和非农业之分。原则上农业户是以务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非农业户是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这还是建国初期指定的分类方法,名称一直沿用到现在,但是含义有所改变。
新的“家庭户”含义:21世纪开始,很多城市相继取消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一律称之为“家庭户”。所以“家庭户”是对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取消后的新名称。表面上看此举可以取消歧视眼光,一视同仁,这样大家都会觉得很公平;但是实际上,因为我国各项政策对农业人口、非农人口有差别处理,所以很多人对农业或非农因不同需要而各有所选。
因为“一视同仁”这一表面原因,广东省公安厅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家庭户”,实际上也就是“乱折腾”,一年后便无果而终——留下来不是果实的“结果”:就是汕尾市按照上面部署,把城镇和农村的户口都归为“家庭户”,然后划片区分农业、非农,留下了户籍管理上巨大的混乱后遗症。
温总理所言的“不折腾”,大抵如此……
二、户口性质(农业、非农)大面积出错的主要应对措施及工作安排:上报市公安局领导,争取市局授权:一方面对急需办证的群众简化办证程序,做到便民、利民;一方面组织人手,全面核对户口底档,大批量修改出错信息。
从罗政委和户政工作人员们的“工作汇报”中(我作大的调侃他们一下,一笑),我知道城区公安局的同志们还是为此做了大量工作的——毕竟,有很多东西不能掺假。我从他们本色的话语当中,也深深体会到他们工作的快乐、自豪、不愉快的经历、无奈和愤慨……
应该说,我们汕尾市的机关工作作风和部门协调等方面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尔后,罗政委对户政科陈科打趣说:“你的报告要写全面点,去市局时顺带要把赖先生的手续理妥,不要让人家再跑路了!”我说我倒没有关系,只是可怜那些办证的农民兄弟、老弱病残。
罗政委又勉励我和在场的两位捷胜籍警官说:“我奶奶是捷胜人,我妈妈也是捷胜人,我也算半个捷胜人了。捷胜要发展,你们要多关心啊,上次郑书记到捷胜调研,今天吴市长也到捷胜调研,捷胜应该会有大发展的!”我们连连点头称是,大为高兴。
回到家,妻子说:“我还以为你会被抓进去!”我说,没那么“浪险”,人家是讲道理的,也没有威逼利诱,怕什么呀?
临睡前,细细一想:城区公安局强项低头,与其说是网民的胜利,民意的胜利,又何尝不是城区公安局自己的胜利呢?
我们说“知耻近乎勇”,“亡羊补牢,犹未晚矣”,领导能放下身段、摆正心态、时刻自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工作方式能“变管理为服务”,一切工作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的——那样,汕尾“砍尾”,可能就会简单很多了……
法国剧作家博马舍的《费加罗的婚礼》云:“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我不仇官、也不媚官,只是因为批评自由了些,所以也赞美几句——所谓有弹有赞是也!
是为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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