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30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管理工作,有力地遏制和打击非法开采非煤矿山的违法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陆河县政府于近日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非煤矿山管理的若干意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行为。
该县制订出台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各镇人民政府、国土、公安、供电、环保、安监、林业和县监察等部门工作职责,并对镇、村以及职能部门在整治工作中监管不落实,又不能及时组织力量打击、取缔关闭辖区内的非法开采非煤矿山或关闭后又死灰复燃的镇等实行责任追究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若干意见》还对建立长效机制作出了相应规定。(记者 廖述权)
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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