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 我们是汕尾市海丰县海城综合公司全体职工,于2010年9月就公司楼房产权被侵占及造价被侵吞一事向海丰县纪委举报,纪委批示海丰县纪委二组调查、取证、落实,给公司职工作出答复。结果如何?现以公开信报给省纪委。 首先公布写给海丰县纪委举报信。 海丰县纪委: 我们是海城综合公司(原海城合作商店)属合股集体单位,全体职工28人,退休7人,下岗21人,现对原公司负责人吕珠道及现海丰县供销合作联社企管股股长吴胜锦的不法提出举报。 事实依据如下: 1992年海城综合公司购置于附城南湖市场西侧的建设用地一幅,实占地面积为51.1平方米(见附件1)。时至1993年与海丰县农业银行海城营业所共同投资人民币30万元,委托海丰县四建公司包工包料承建各自的办公楼壹栋四层,并于1993年1月5日与海丰县四建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见附件2)。海丰县农业银行海城营业所办公楼按面积计算应负责17.5万元,海城综合公司办公楼按实际面积计算应负责12.5万元,属海城综合公司应付还四建公司的12.5万元已于该工程建设竣工后交付使用时付清。 1993年1月10日我公司就办公楼基建工程,用途等呈报县供销合作联社企管股股长罗振炳审批,批示为:“同意按多方筹集资金基建,对基建工程完成后二至四层部分使用期限及租金以后另行拟定”。(见附件3)。办公楼系公司集体出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产权为公司全体职工所有。任何领导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私自占用,更不得占为己有。该办公楼竣工后交付使用时,本公司原负责人吕珠道(原经理)、钟福源(原会计)、张孙妹(原财务)强行住进二至四楼。 时至2007年,本公司执行上级文件实行体制改革,职工要求吕珠道、张孙妹、钟福源腾出占用楼房,并交纳其自1993年12月至2007年租金,但被拒绝。同时经活动后以公司名义向供销合作联社企管股股长吴胜锦递交《申请报告》(见附件4)。并伪造一份与县四建公司负责人欧光权双方签订的所谓《楼房建设结算协议》(见附件5),报县联社企管股吴胜锦签批证实,把本公司已付清还县四建公司的办公楼造价12.5万元增加至17.8万元。 海城综合公司南湖办公楼造价12.5万元,因验收不合格,按合同扣除5%,实为11.9万元,《楼房建设结算协议书》为17.8万元,会计账目现金付出单计20.8万元(见附件6)。为此,海城综合公司全体职工向纪委提出举报,要求对南湖办公楼造价及侵吞数目落实查清。 此 致 2010年9月16日 以上为海城综合公司写给海丰县纪委举报信,由陈振宁负责调查落实取理答复的纪委二组,半年多竟如石沉大海。为此,职工多次上访请求作出书面结论,最后陈振宇说:“经多方调查取证,海城综合公司南湖办公楼造价17.8万元为实际造价,未发现侵吞问题,不作书面答复,口头答复为权威答复。”真是奇文共赏。作为人民父母官,可谓“可敬”! 但是,海城综合公司全体职工对陈振宁先生的处理结果,有几个问题必须请教: 一、口头结论可以作书面结论?而且是权威结论? 二、楼房造价结算发票只有12万元为正式发票,余下的无财会印章的发票也为正式发票?(并且时隔多年) 三、由五个有关单位签订的12.5万元基建合同难道无效,基建增加部分的资金不能提供证据,可以说为合法? 四、对公司原负责人楼房造价结算单遗失为什么不追问,海丰四建公司为基建承包单位,难道无造价结算单?为什么不向其取证? 我们海城综合公司全体职工对党无限热爱,在海丰县以彭湃为代表的老一辈共产党员,不怕牺牲生命追求真理,为人民谋利益,获得人民的尊重,永远怀念。追昔思念,有感而发表公开信。 此 致 海城综合公司全体职工 电话:13318677016(吕)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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