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294|回复: 3

[业主交流] 住房面积玩文字游戏 购房者为”公摊”买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9-25 10: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变,套内面积少了4平方米,公摊面积却多了4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价时,一定要分别约定套内面积的大小和公摊面积的大小,以免为多的公摊面积埋单

  收新房,本是让人非常高兴的事情。然而,不少购房者在收房过程中却会遭遇到面积缩水、房屋质量等烦心事。城东的张华(化名)就致电本报房产维权热线说,开发商与他玩了一个文字游戏,结果却是他为多出的公摊面积花费近5万多元。

  典型案例:套内面积少了4%

  张华说,他去年在城东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102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81平方米。购房合同中约定,如果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发生误差,比例绝对值低于3%时,按照实际情况结算价格;如果比例绝对值超过3%,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交房时,张华委托了成都市某房产测绘单位进行了面积检测,检测显示:房子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是基本一致的,但套内建筑面积却少了4.27平方米,比合同约定少了约4%左右。于是,他提出了退房要求。

  开发商却认为,房屋的总面积没有误差,那就不能退房,套内建筑面积差异不是退房的理由。

  律师观点:购房者不能退房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方平说,张华遭遇到的实际上是开发商和业主玩的一个文字游戏,非专业人士难以看出其中的端倪。

  林方平认为,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产权登记面积为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之和。所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相差了4%,购房者也为多增加的4%的公摊面积支付了购房款,但总建筑面积几乎没有误差。因此,即便是套内面积少了4平方米,也无法要求退房。建议

  请约定套内面积以免为公摊面积多埋单

  张华显得非常郁闷:约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建筑面积而非套内面积,就让他为超出的4%的公摊面积买了单。

  就此,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轲认为,根据成都市的相关规定,成都目前执行的是按套内面积计价的方式进行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开发商大多采用的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公布销售价格,部分开发商也在销售合同中约定产权登记面积为建筑面积,为此就产生了张华遭遇的问题。

  赵轲律师提醒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注意计价方式的约定。如果遭遇到产权登记面积为建筑面积时,一定要分别约定套内面积的大小和公摊面积的大小,并同时约定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出现误差时的处理办法,避免为多出的公摊面积买单

楼主热帖
[汕尾房产] “金九银十”现隐忧 “拿地潮”初起即遭政策
[汕尾房产] 专家分析:首套房贷优惠退潮 楼市调控加码?
[汕尾房产] 重庆部分商业银行叫停首套房贷8.5折利率优惠
[汕尾房产] 住房面积玩文字游戏 购房者为”公摊”买单
[汕尾房产] 9月房企拿地潮来袭 10大房企9天斥资百亿圈地
[汕尾房产] 京秋季房展:北京楼盘死不降价 外地项目组团促

发表于 2012-9-25 11: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不良开发商。福州最好的房产中介——福州房产网http://2s.ilou.com.cn
发表于 2012-9-25 15: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关注一下生活,呵呵              
发表于 2013-1-21 08: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哈电置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涉黑,人大代表桑洪仗势欺人  内容:<P>我叫周彦峰,是哈尔滨乐强小区诊所的法定代表人。我要控告哈尔滨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置业)工作人员雇佣黑社会扰乱公共秩序一事。<BR>事情起因是我和哈电置业一起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引起的。2008年6月5日哈电置业诉我迁让纠纷已经由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审结,判决驳回哈电置业的诉讼请求。随后哈电置业上诉,现正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二审法院于2009年8月25日第一次开庭,庭后法院工作人员到现场给双方庭外调解过一次,几日后当事人到法庭又调解过一次,原定2009年9月4日第二次开庭因故延期。<BR>2009年9月3日至9月6日期间,哈电置业工作人员带领十几名社会闲散人员(其中有五六个人年龄在十六七岁左右),他们一直在诊所门外徘徊,几个三十岁左右的男人不间断的进到诊室,阻挠我诊所经营,要求停业,声称哈电置业要收回房屋,要封门。恐吓正在打针的患者,说患者如果再来看病打针,就对他们不客气。哈电置业的一工作人员堵在诊所门口阻止要进门打针的患者,态度极其恶劣蛮横,并谩骂医护人员和患者,他们的行为激起了在场患者及邻居的民愤。9月5日因为哈电置业工作人员殴打我爱人和一名在诊所打点滴与他们理论的患者,报警后双方来到派出所。在派出我们与哈电置业的杜国军经理等三人对峙了这几天发生的事情,他们也承认是哈电置业工作人员指派的行为。因为这四天我们接连报警六次,并报警及时所以哈电置业雇佣的这伙人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哈电置业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更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BR>2009年9月7日、8日两天,工商局、卫生防疫监督所陆续来到我诊所进行检查,我也很肯定的说这些事端都是哈电置业在作祟。我作为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我的诊所是哈尔滨市香坊区卫生局下设的非盈利性公益医疗机构,经营完全合法。所以,我可以问心无愧,淡定的接受任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但我的合法权益,诊所的工作秩序是否也应该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维护。<BR>尊敬的领导,难道作为公民的我在哈电置业这么大的一个企业面前,就显得这么渺小、这么弱势吗??难道国家法律就可以任凭一个大型企业以自身的强势来欺压百姓吗??难道百姓的权益就变得微不足道了吗??现在国家不仅提倡构建法治社会,更提倡构建和谐社会,像哈电置业这样的企业知法犯法,并指示社会闲散人员做出的一系列行为,才是真正构成不和谐社会致乱的因素。所以恳请相关领导严厉查处哈电置业相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给我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BR>做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我已经在很多家门户网站发了此贴,希望有正义感的朋友们帮帮我。&nbsp;&nbsp;</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