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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车维护] 数说车闻第57期:救护车遇堵无车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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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1: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汽车之家 新闻] 又来到周末,我们本期的“数说车闻”也和大家如约见面。本期的内容中包括了近日备受关注的救护车遇堵事件,此外汽车工业协会在本周还发布了11月份的全国汽车工业报告,还有0.9秒“破百”全新跑车的最新消息。
3公里/40分钟:急救车遇堵40分钟行驶不到3公里,私家车鲜有避让。
12月7日晚,北京一位骑车人在车祸中被碾轧致重伤,120急救车赶到后迅速将重伤人员带离现场并赶往就近医院,但一段3公里的路程却足足行驶近40分钟,最终造成伤员因延误最佳救治时间而死亡。据了解,救护车遇堵途中私家车鲜有避让。
以上这则社会新闻在近期传得沸沸扬扬,类似事件的发生再一次表现出国人对于交通法律法规的忽视以及在公众安全意识方面的淡泊。而国家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道路建设的完善、相关部门在面对紧急救援情况下的联动能力也需进一步提升。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遇有交通警察出示停车示意牌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
我们应该清楚,给救护车避让的行为不仅仅停留在社会道德底线的层面,而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法规。我们呼吁,国家应该加大对于类似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并有引导性地将法规条文中的规定落实到实际当中,建立起公众在日常道路驾驶中的安全意识和协作意识。
据了解,在此次事件当中,救护车驾驶员曾试图进入自行车道为伤者争取抢救时间,但当车辆进入自行车道后,却又遇到违章停车的机动车而无奈选择重新驶入机动车道。以上问题的出现告诉我们,除了全民公众意识和法律意识需要提高外,社会各界对特殊车辆的配套设施建设应该进一步加强,在资源合理并充分利用的前提下,是否应该给予特殊救援车辆提供一些专用道路呢?此外,医院以及相关部门是否在此次事件中充分联动起来,交管部门是否及时赶赴现场进行了疏导,这些都是我们应该进一步深思的问题。
另外还有人提出,很多私家车不避让是由于平时有些特种车辆在非执行任务时滥用特权,导致民众对特种车辆的鸣笛行为产生逆反心理,因此很多人不愿主动避让。的确,在国内像这种现象屡有发生,个别公车、特种车辆离心离德的做法导致社会公信力下降。特种车辆在享有国家给予特权的同时,也相应承担着一定的职责和使命,如何从自身做起,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才是提升公信力的根本所在。希望此次事件的发生能够给社会各界敲响警钟,在引起大家足够重视的同时,把提升全民意识和社会公信力引入到良性循环当中,从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年:A证、B证驾驶者持证一年内记分将被培训
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我们获悉,新规定除了更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标准和驾驶员考试规定之外,还对持有A证和B证的驾驶员审验标准有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规定中指出,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也就是持有A/B证)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C类驾驶证则按照记满12分直接参加学习的规定继续执行。
汽车驾驶证在审验标准上的提高一定会给现阶段A证、B证的持有人带来了些许压力,如果在一年的记分周期内有1分以上(包括1分)违章,将面临年度的周期审验并参加不少于三个小时的相关培训。据了解,在新规定发布以后,很多不经常驾驶A、B类所属范围车型的车主都表示将对驾驶本进行降级。或许这也正是国家相关部门的初衷,有意将A证、B证持有人范围缩小,并对这一群体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
A证、B证的准驾车辆都是一些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车型,驾驶这些车辆的难度以及危险性要远大于小型汽车,因此对于这一类驾驶者的严格把控就显得格外重要。从另一方面来说,新出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说明了国家对于国内驾驶员在安全行车意识方面的重视程度正在提高,通过国家强制规定的干预,全民的驾车安全意识有望逐渐从被动向主动转变,这才是我们愿意并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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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6 11: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什么样的恶政,定什么样的法律。

发表于 2012-12-16 11: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不扣分他们把分卖给谁?反正我们这40元一分,明码标价!

发表于 2012-12-16 11: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我们这还好吧,至少救护车消防车使用还是很严格的,警车私用比较严重。

发表于 2012-12-16 11: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更不行,万一他们着急接孩子给你拍了,你的罚款交还是不交,你可别告诉我没这个可能啊,你也太高看那些人的素质了,不是就我们的素质高啊!

发表于 2012-12-16 11: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在公立医院的救护车上装摄像头,挡道车辆被拍到一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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