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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马宫镇长沙村出租500亩渔塭。 | 承租汕尾马宫镇长沙村500亩渔塭 百万标底以高于底价1元中标
遇纠纷承租人法庭上要求把“吃茶费”计入承包费 汕尾中院明日再审
5年前,汕尾城区马宫镇长沙村以100万元的底价出租500亩渔塭,竟然仅以高出底价1元钱被人拍得。在承包合同上,注明承包总额是1000001元。
但时隔5年后,因为承租纠纷闹了官司,承租人与出租方对簿公堂。可谁都想不到的是,承租人竟然要求出租方计算赔偿时要把当年的“吃茶费”也计算当作实际承包款——原来,当时为了租到这片渔塭,承租人用了160万元所谓“吃茶费”让其他所有投标人退出竞标。
法庭又是如何判的呢?这样一起离奇的官司,明日将在汕尾中院再审。
怪事:60多支标 仅一张投票
汕尾城区马宫镇长沙村是一个滨海村庄,紧邻长沙港出海口。
村前有面积500亩的连片渔塭,村委会决定承包出去。2005年底,长沙村委会宣布张贴了《长沙村前招标投标方案》,规定只有长沙村的村民才有权利前来投标经营,并注明这次投标的5年总承包款“起标底价100万元”。
根据当时的长沙村会计杨如港回忆,当时村里印发了《长沙“村前渔塭”招标承包投票》。按照规定的投标方法,每一个投标组凭投票“自愿填写5年总承包款”金额,投标最高金额的标签即为中标者。参与投标的村中各组共有60多支标。
2006年1月6日,这次招投标在长沙村委会附楼举行。按照操作程序,上午10时截止投标,中午12时封箱。而结果,仅有一支标,投标金额只比底价多出了1元钱。村委会至今保留着这张投票,上面注明的投标组代表人为徐群瑜。
“现场用验钞机清点了100万元的现金,徐群瑜再从身上掏了1元钱出来。”杨如港说,村前渔塭的投标这就算结束了。第二天,徐群瑜和张超如二人与长沙村签订了承包合同,1000001元承包这片渔塭5年。
百万元标底,仅以超出1元钱竞得——其他60多支竞标去哪了?现任长沙村村委主任林金道告诉记者,除徐群瑜的那张竞标投票之外,其他64支投标投票都“自动放弃”了。“每支投票给25000元,说是喝茶费,其实也就是告诉你不要参与竞标了。”林金道主任说,为了租到这个渔塭,徐群瑜这支标为其他所有64支标付出了160万元的“吃茶费”。
当时的村委会计杨如港说,投标用“吃茶费”这个情况他也听说了,但是对于长沙村来说,只要是有人把投票放进竞标箱,现金清点完毕,就算是成功成交了。
纠纷:法庭上热论“吃茶费”
2009年,建设中的厦深铁路经过汕尾马宫长沙村的这片渔塭。因铁路建设需要,这片渔塭被征用19.3亩。而铁路建设方中铁十八局确认,因工程建设造成渔塭被征用的部分,已经给承租人补偿250万元。
按照承租人与长沙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内书面约定,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按照被实际征用的面积以每年每亩400元退还承包款。事情本来应该很简单,但承租人却在租期到达的时候拒不返还渔塭。“村委会的干部讨论认为,既然19.3亩被征用了,归还这些征用渔塭的承包款也合理,按照合同来执行。可他们竟说受影响面积160亩,两年租金要退还。”林金道说。
为此,长沙村作为原告打起了官司。可让林金道感到意外的是,不仅仅是土地面积有争议,连白纸黑字写的承包金额也会存在争议——承租人竟然在法庭上说当年给的160万元“吃茶费”都得算进去作为实际承包款。承租人还说,当年为了租这片渔塭,除160万元的“吃茶费”外,另外拿了176万元分给了村民——这些,连同承包合同上的承包款1000001元,都得计入总承包款,合计436万元。
“除1000001元承包款之外,村委会没有额外收入一分钱跟500亩渔塭相关的款项。”林金道和杨如港对记者说。
争议:合同有效 承包款能改?
为了独揽竞标,“收买”其他竞标人的“吃茶费”能堂而皇之成为承包款?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又怎么判决这次纠纷呢?
在7月11日,由汕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1600000元是发给参加投标的另外64人,该部分款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法院认定“吃茶费”非法,承租人提出把吃茶费计入承包款的要求被拒绝。
可发给村民的176万元是否存在?承租人徐群瑜等在法庭审理阶段,曾申请4名证人到场作证有这笔钱。可长沙村委主任林金道说,5年前签订合同时他不是该村村干部,他无法得知是否有176万元分给村民的钱。但时任村干部杨如港则对记者表示,村里账务上根本没有经手过这笔钱。
林金道说,法院虽然认定160万“吃茶费”是不合法的,但却认定176万元计入承包款,这让村委会很难接受。“法院认定我们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为什么约定的承包款还能更改?”(陈正新)
来源:《广州日报》 转自:http://gd.people.com.cn/GB/123937/123963/15752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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