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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
发表于 2011-10-15 17: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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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1-10-15 17:56 编辑
陆丰:警车追尾摩托车撞死两名村妇(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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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警车追尾摩托车撞死两名村妇(最新消息)
核心提示:10月8日,在广东汕尾陆丰市铜锣湖,一辆O牌警用轿车撞倒一辆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上二人死亡。铜锣湖派出所民警称,这辆警车原属于该派出所,为前派出所所长所使用,该所长调走时带走了此车。汕尾市公安局通报称,事故原因是肇事司机趁该所长睡觉时私自驾车外出。
本报汕尾讯 10月8日晚11时许,汕尾陆丰市铜锣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O牌警用轿车撞倒了一辆摩托车,造成摩托上两名女性死亡。
前晚,汕尾市公安局通报这一事件称,这辆悬挂粤ONB168的丰田皇冠警用汽车系陆丰市公安局车辆,肇事司机系陆丰市龙潭灌区管理局司机,他偷拿汽车钥匙驾车外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记者采访发现,这辆肇事车辆系陆丰市公安局龙潭派出所所长陈水团使用,陈水团同时是龙潭灌区管理局负责人。
事件:
O牌轿车撞摩托两人亡
今日是陆丰市铜锣湖两名村民傅某妹、傅某贞的“头七”。
10月8日深夜11时多,53岁的傅某妹驾驶一辆摩托车载着48岁的傅某贞在国道324线铜锣湖路段0647KM+100M处行驶时,被一辆轿车追尾撞上。她们两人被送到铜锣湖卫生院,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中追尾肇事的轿车是一辆悬挂O牌的黑色皇冠轿车。
前晚,汕尾市公安局通报当晚这一事件详情时称:“陆丰市公安局一辆悬挂粤ONB168号牌警用汽车(黑色丰田皇冠)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通报,这辆轿车属于汕尾陆丰市公安局。在事故发生后,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调查。陆丰市公安局长陈俊鹏也赶赴现场。陆丰市是汕尾市辖的县级市。事发后,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马伟灵指令督察队赶到现场处置,并要求依法依规处理。
调查:
肇事车属陆丰铜锣湖派出所
这次交通事故发生地位于陆丰市铜锣湖派出所、铜锣湖交警中队旁仅数百米处。
按理,事故发生后最先出现在事故现场处置的应该是该交警中队。不过,铜锣湖交警中队的值班民警拒绝了记者对这一事故的采访。这名值班民警称中队的领导都不在,“这个事故是大队(陆丰市交警大队)处理的,具体情况我不知道。”
紧挨着铜锣湖交警中队的铜锣湖派出所民警却告诉记者,这辆车牌为粤ONB168的警车正是铜锣湖派出所的。该所民警告诉记者,这辆蓝牌皇冠警车为曾担任铜锣湖派出所所长的陈水团所使用的,陈水团调任他处时带走了该车。
傅某妹、傅某贞所在的村子并不大,可村中村民似乎都不愿对外人谈起这件事,也不愿告知记者死者的家在哪里。只有一名村民提到,有一名死者已经出殡,他同时说肇事一方已经和死者家庭达成了赔偿协议,“赔了很多钱”。
警方通报
肇事司机私开所长座驾外出
血液送检未检出乙醇成分
汕尾市公安局前日发来通报称:经公安机关查明,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陈某新系陆丰市龙潭灌区管理局司机,“乘陆丰市公安局龙潭派出所所长睡觉时,私自将放在沙发上的粤ONB168号汽车钥匙拿走驾车外出”。警方同时通报称,“发案后,陆丰市公安局立即对肇事司机陈某新刑事拘留,并抽取事故当晚血液封存,送惠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酒精测试,经惠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刑事化验检验,送检检材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另据警方通报,2011年10月9日,肇事司机陈某新亲属已与二位死者亲属达成损害赔偿协议。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2011-10-15 05: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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