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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8 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拆违行动回顾】
文物保护区出现违法建筑 市政府依法对其强制拆除
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在市区坎下城文物保护区相继出现三宗违法建设工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职能部门和城区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的举报,多次前往现场勘查,并发出了相关法律文书制止违建行为,但违建业主不听劝阻,执意继续抢建,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护历史文物,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下,我市成立了拆除坎下城文物保护区违法建筑行动指挥部,并于2011年10月18日依法对这三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目前,拆违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违法建筑建设情况】
未经批准擅自动工建设 违法建筑破坏历史文物
据了解,此次拆除的市区坎下城周边违法建筑共有三处。
第一处为市民纪××在城内村坎下城城东门旁侧建的“富丽花园”。纪××于2005年至2008年期间以竞买和向城内村民个人购买两种方式,购得该幅土地,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并于2010年9月开始建设,在拆除前已建成8层商品住宅楼,共140套,并全部销售完毕。据入户调查,有40多户购房居民已开始装修。
第二处为香洲街道城西社区村民刘××等8人在坎下城南边城墙外建设的住宅楼。刘××等8人合伙出资10万元向村集体购买该幅土地,总面积192平方米,共8间。2011年4月,8户村民合伙集资300多万动工兴建,共建设楼房7层,总占地实建面积为256平方米,用于投资KTV活动场所,总投资额为500多万元。
第三处为市区建××公司在城南路圆盘北侧坎下城城墙东侧的商品住宅“东城楼”在建工地。“东城楼”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计划筹建19层,已完成土地平整和打桩柱基础,并开始预售。
经有关职能部门查证,这三处建筑均未取得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以及规划建设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进行建设,属于违法行为。
据市文广新局主要负责人介绍,纪××所建的“富丽花园”,建筑楼体已压在城墙基础上,其最突出的东南角压进城墙基础范围内2.3米(城墙宽度3米左右),破坏了古城墙基础,构成了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坎下城明城墙本体的直接破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和第六十四条;刘××等8户所建住宅楼首层墙体与古城墙最近距离2.2米,二层以上外挑墙本与古城墙最近距离0.7米,与坎下城城墙本体距离过近,严重破坏了古城墙的历史风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六十六条;市区建××公司建设的商品住宅“东城楼”,基建中平整的场地与坎下城东城门零距离,楼体紧贴坎下城城墙而建,施工中影响到文物本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六十六条,属于违法建筑,应依法进行拆除。
另外,据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介绍,这三处违法建筑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应依法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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