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工作职责2006年09月4日 工作范围:纪律检查、监察、审计
工作职能:教育、保护、监督、惩处
纪委的主要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的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各级党组织、党的干部和广大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好务。
纪委的经常性工作是: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的教育,增强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监察工作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命令行使行政监察职权。监察对象是学校行政机关各部门及其行政干部和学校任命的其他负责人。
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议、决定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检举和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保护举报人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协助学院行政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的教育。 、
审计工作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同时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学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上级审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学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促进学校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学校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审计工作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3、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4、所属单位及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
5、基建、维修等工程项目的概算和决算;
6、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7、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8、处(科)级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9、学校负责人和上级审计机关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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