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傍晚,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并提出实施具体意见,至此,首个地方版“新国五条”细则正式出台。有业内人士对搜狐焦点表示,“粤五条”内容基本与“国五条”保持一致,对市场不会有太大影响,广州版执行细则或将于月末出台。 广东版“新国五条”细则明确指出,广州、深圳、佛山、珠海四地继续实施限购政策,而广州和深圳在限购政策基础上,还将推行限价,实现“双限”的调控政策,以稳定房价。通知规定,穗、深两市应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此前“新国五条”提及的二手房征收20%差额所得税,广东版地方细则指出,将“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表示,“粤五条”暂时没有提及到具体实施的时间等确切的事项,将不会对市场产生影响。 通知还指出,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的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 土地出让方面,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 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对此,广州中地行副总经理郑隽宸表示,细则提及的增加中小户型供应等方面,只是从供给方面着手,没有提起关于交易方面的内容,广东出台的细则新意不多,以指引性为主,并没有多少明细的东西,属于比较温和的细则。 此外,与“新国五条”细则(规定在“十二五”末期基本实现全国地级市住房信息联网)稍有不同的是,广东版细则规定,在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要完成信息联网,这比“新国五条”细则规定的提早了两年时间。 对于广东版“新国五条”地方细则,北大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表示,“粤五条”并未对“上涨过快”指明标准,也并未对各方面做出细致解说,亦没有明确细说二套房贷、个税等内容,所以“粤五条”的意义和作用不是特别大。据黄韬预计,广州相关的的细则有可能在本月30或者31日出台。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作者:张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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