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宪敏
中新社汕尾4月30日电 (颜新阳 李春凤)记者30日从广东陆丰市纪委获悉,广东陆丰9名官员于办公时间在镇政府聚赌,涉事领导干部已被免职。
“赌博”在我国自古以来就被视为一种恶习,为人所不齿,在民间几乎就是“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不劳而获”的代名词,普通百姓聚赌已然违反了法律法规,领导干部聚赌更是要罪加一等,更何况现在是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聚赌,其性质之严重、影响之恶劣就更让人难以原谅。但纵观近些年来处理官员聚赌的事件——无一不是“免职”了事,总让人觉得“不疼不痒”,笔者觉得类似问题“免职”是必须的,除了免职之外应该有更进一步的配套“处理”来增加法纪的威慑力,加大“违纪”的成本,方能“以儆效尤”。那么官员聚赌“原因何在”?我们不妨做个简要分析。
宗旨意识淡漠——打个小牌不算啥!
我们都知道,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个宗旨展开,但某些领导干部自身“品质”低下,观念“扭曲”,他们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身在官场就要学会官场的“生存法则”,类似“站队伍、加圈子、拉关系、铺路子……”等能力“必不可少”,因此平日里便挖空心思,想方设法的去“加入各种交际圈、织就各种关系网”,当然对他们来说,“打牌”无疑是一种很好的“沟通方式”:既可以加深印象、又可以沟通感情,还能够联络关系,“精明”一些的人自然不会放弃这个机会,至于某些人有没有借打牌之机行贿赂之事,把腐败掩藏于打牌之下,我们不好妄猜,但起码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他们在思想意识深处不认为这种上班打牌是个多么严重的行为,甚至把被查归结于“运气不好,点子背”等客观原因,如此意识不得不让人忧虑。
内部监督困难——同流合污谁管谁!
从这则新闻上我们最起码看到了两点,一是参赌人员都有“来头”。在这些参赌的人员中有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镇长、财政所副所长、社保所负责人、村支部书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派出所指导员等等——几乎每个人都是个不大不小的官;二是参赌人数众多。一场赌博,前后入场参与的人员居然有十几个之多,一个小小的镇政府都算上能有多少“带职”的官员?现在一个赌场下来大大小小十几个官员参与其中,几乎要“倾巢出动”!上班时间如此多的领导干部集体参赌,就算不说赌资的多少,单是这个行为就让人震惊。这么大规模的聚赌难道就没有人发现吗?镇里的其他官员就没有一个出来劝阻吗?这次聚赌被发现了,那么没有被发现的还有几次呢?这次没有被发现的官员不等于其他时候他们没来过,当他们都被拴在同一条“荣辱”的链条上时谁来监督谁?谁来约束谁?如果监督缺失,他们只能“同流合污”。
问责流于形式——免职治标难治本!
我们看到,官员违反纪律后除了一般的党纪处理之外,再“严重”一点的话一般就是“免职”处理,但免职就真的能吓住那些“利欲”的心和“贪欲”的手吗?答案是否定的。免职不等于“撤职”也不等于“降级”,免职所传递出来的只能是“免去现职”,至于后续工作是“另作重用”还是“待机复出”都是可以“灵活掌握”的。所以,当免职成为一个“犯错”的“缓冲器”的时候,所谓的“处理”、所谓的“问责”都会流于形式,而对官员构不成任何“实质”性的威胁,其结果也就是“免职”只能“治标”最终难以“治本”。
不管怎么说,官员聚众赌博都是为党纪国法所不能容忍的,因为它不但败坏了党风,损害了干部形象,更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在遏制党员干部“参赌”问题上,相关部门也不能尽拿些“免职”做些不疼不痒的表面文章,要让“官赌”逐步减少,乃至销声匿迹,一方面要尽快修订完善官员“参赌”入罪的相关制度,让官员“参赌”和一般群众“参赌”一样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参照;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群众监督、同级监督和上级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使其不敢轻举妄动;第三要加大惩处力度,使“涉赌”官员除了要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外,还要受到更加严厉法律制裁,如此多管齐下,多方着手才能增加制度的刚性,监督的力度,执行的效果,使其真正成为一条“高压线”,让无良官员闻之色变,触之伤身!
2013-05-02 来源:商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