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作为教育工作者,终身教育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一些地方开展的“素质教育”、“继续教育”和“创新教育”等终身学习形式,本是为了强化教育工作者素质、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进而提高教育事业的整体水平的。但是,在一些地方,终身教育却出现了一些偏差,也不断遭到教师的质疑。 据部分教职工反映,这种偏差主要有四种表现:一是终身教育项目的收费偏高。一些教职工介绍,早在1996年,参加终身教育者每人每年只需缴纳120元学费,此后缴费的额度却在逐年上涨。到2007年,有些地方参加终身教育项目学习的人员,每年缴纳的学费至少为200元,部分地区甚至高达400至500元。对此,一些教职工认为,原本公益性的终身学习,却成了他们的负担。 二是终身学习的形式主义倾向有所抬头。在一些地区,每种培训项目收费结束后,许多科目的培训一般只安排一两次,培训时一般由“讲师”概要式地漫谈一两个学时即告终结;考试时则多为开卷,而且一般一个培训项目刚刚结束,新的培训项目又接踵而至。 三是终身教育成了有关部门牟利的幌子。参加培训的教职工在缴纳一定数额培训费的同时,一般还需缴纳一定的费用购买相关业务部门指定的培训用书。 四是强行将终身教育与教职工职称评定等捆绑进行。有的地方或口头宣布,或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宣布,不参加培训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将被定为“不合格”,或不予正常晋升工资,或不准参评、不被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部分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虽稍显偏激,但笔者认为,终身教育无论对于教师队伍建设,还是对于整个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应因地制宜地将其当作本地区的一项人才战略工程来看待,切实将其作为教育发展的一项公益性事业来办,既不能将终身教育变成一棵“摇钱树”,也不应使之成为教师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