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为保房源私自网签,最后被勒令撤销。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网签合同成了二手交易中买卖中介三方利用的工具。日前,广州市中介协会公布了第三季度的运行情况,整体共受理投诉42宗,已办结27宗,另未办结的15宗未到办结期限。经调查处理,撤诉案件10宗,占总投诉量21.4%,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共计72825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季度消费者所投诉反映的问题中,网签合同方面的纠纷较为突出,发生此类纠纷的主要原因有:1、中介公司因担心买卖双方撤下网签合同后私下成交,拒交中介服务费,为避免损失而拒绝配合买卖当事人撤下网签合同;2、因买卖双方交易价格协商不成等原因,其中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益,不允许中介公司撤下未成立(注:买卖双方或其中一方未在网签合同上予以签名确认)的网签合同或者要求中介公司撤下已生效的网签合同。   个案   未经业主同意中介抢先网签   2013年8月19日,业主黄某通过A中介公司促成与买家童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物业,房屋交易价格为220万元。之后,黄某经其他中介公司获知其物业可以240万元出售。   8月25日,黄某将该物业通过B中介公司卖给另一买家,在B中介公司与新的买家准备签订网签合同时,发现其房屋无法签订合同,经查才发现之前的A中介公司未经其同意,已在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制作了一份网签合同。随后,黄某要求A中介公司撤下这份其未签名的网签合同,而A中介公司以买家童某不允许撤下合同为由拒绝。   最后,黄某向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反映上述问题,要求A中介公司撤下网签合同。经协会调查,A中介公司所制作的网签合同,业主黄某确实未签名,经协会详细讲解《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及调解,最后A中介公司及买家童某同意撤下网签合同。
南方都市报 作者:林广
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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