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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 教育部:教科书选定需在网上公示 中途不得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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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6: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育部:教科书选定需在网上公示 中途不得更换2014-11-03 15:36:00[color=rgb(140, 140, 140) !important]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莉)根据教育部刚刚印发的《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今后教科书选用委员会需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选定的教科书需在网上公示,中小学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教科书选用工作专业性很强,还涉及经济利益,因此《办法》明确规定选用教科书应当组织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科书选用工作。为确保选用委员会的专业性、代表性,选用委员会要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最大限度地防止行政意志、个人意志决定教科书选用。教科书编写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教科书选用委员会成员,防止利益相关者影响正常选用。
  为保证教科书选用的科学合理与公平公正,《办法》对教科书选用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是三个步骤:一是由学科组研读、比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的教科书,提出初选意见。二是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投票方式确定教科书选用的结果。三是对教科书选用委员会选定的教科书具体版本进行不少于7日的网上公示。







  考虑到教学的连续性,防止随意更换教科书,《办法》规定教科书一经选定使用,应当保持稳定,在小学、初中、高中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两种情况下可以重新选用或更换教科书版本:一种是确有问题的,如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教科书与教育部审定内容不一致的,以及出现其他严重影响教科书使用的情形;另一种是学校提出变更申请,并经专业机构评估确与当地教育教学实际不相适宜的。
  凡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科书正常选用秩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取消其本次教科书在该行政区域内的选用,在全省进行通报。有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编: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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