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725|回复: 6

[楼市资讯] 利润空间缩水,“二业主”减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17 09:4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Y女士最近遇到烦心事,她本来花400多万元在老城区买了一个商铺,却遇到“二业主”,虽然签了买卖合同,但在准备网签前“二业主”反悔,不肯把商铺卖给Y女士,并且只肯把本金退回给Y女士,不肯支付违约金。

      业内人士认为,Y女士的运气实在太差。在商业地产市场上有不少“二业主”,他们通常会被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把商业物业售出,回笼资金给“大业主”开发商,“二业主”有销售压力,因此极少会有铺不卖。

      业内人士还透露,受电商冲击,现在生意难做,商铺租赁及买卖需求大幅减少,利润空间缩水,在商业地产市场赚取差价的“二业主”也不断减少。

      吃进嘴里还要吐出来

      Y女士近期手头有闲钱,参考过各路专家、周边朋友的意见以及自己看盘后,选择购买老城区某在售楼盘推出的商铺,二楼、70多平方米,单位总价400多万元。

      Y女士到楼盘现场销售中心交付20万元订金时发现,她的商铺并非直接向楼盘开发商购买,而是向一个大投资客购买,因为该大投资客之前已经买下了这批商铺。不过,现场销售人员向Y女士保证,还是会由开发商直接交铺,且是一手买卖。最后Y女士还是交付了订金,并在一周内再次支付170万元给大投资客,签订了认购书和权益转让书。

      但很快,销售人员通知Y女士,大投资客反悔,要把商铺收回,Y女士此前交的190万元可以马上退还。但Y女士不同意,她真的想买这个商铺,“吃进嘴里的东西还要吐出来?即使买不到商铺,退回的也不应该只是她之前已交的款项,还应该有违约金”。销售人员却回复,商铺不会卖给Y女士,如果Y女士只要本金,马上能退还;如果Y女士还要赔偿金,就不知道什么时候能退。Y女士陷入了两难的困境。

      据了解,大投资客反悔,是因为在这个商铺旁边还有另一个面积较小的商铺一直无人问津,大投资客想把这两个商铺捆绑销售,Y女士只对大面积商铺有兴趣,但在Y女士交钱后,另一个投资者愿意两个商铺一起买,因此大投资客宁愿对Y女士毁约。

      引入“二业主”分担风险

      据了解,在广州商业地产市场,从开发商手里拿到一大批商铺、包装后再向小投资者发售的“二业主”历史悠久,和开发商之间的合作方式各有不同。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陈瑞标介绍,早在1996年就有“二业主”这样的案例。当时老城区某项目出售商铺,一个服装老板一次性认购了30多个商铺,开发商提供较大的优惠,且约定如果服装老板在半年内能把商铺售出,差价部分由服装老板赚取,所有销售流程则由开发商直接和小投资者完成,服装老板所要做的,就是大力推广并通过人脉拉动销售。

      资深商业人士李天奇透露,多年前在荔湾区上下九路附近有一个商业项目,开发商本来想通过该项目向银行融资约2亿元,但银行估价只有1.5亿元,后来,一家投资公司和一家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愿意和开发商合作,投资公司负责商铺销售的前期投入,销售代理公司负责销售,一年后交2亿元给开发商,如果总销售额超过2亿元,超出部分归投资公司和销售代理公司所有;如果不足2亿元,差额部分由投资公司和销售代理公司填补。当时商铺市场看好,不足一年时间,全部商铺售出,总金额超过2亿元,三方皆大欢喜。

      李天奇表示,开发商之所以引入“二业主”,一来可能是缺钱,这样能更快回笼资金;二来可能是开发商想分担风险,增加融资额。

      “二业主”利润空间缩水

      相比过去,现在广州商业地产市场的“二业主”是多了还是少了?

      陈瑞标说,这个情况很难有具体的统计数据,因为大部分操作都是内部进行,除了上市公司的公告或者圈子内的人互相告知,否则很难知道哪些商铺引入了“二业主”。

      中立地产董事总经理文志坚认为,项目引入“二业主”,绝大部分是包销,由大投资客、销售代理行等先支付一笔钱给开发商,以低于市场价拿到一批商铺,经过包装后卖给小投资者,从中赚取差价。在过去5-8年,因为市道好,商铺、写字楼包销的有很多,最近一两年大幅减少,因为现在商铺、写字楼市场不好,赚取中间差价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甚至有的还要大投资客、销售代理行贴钱给开发商。此外,现在房地产市场越来越规范,可操作的空间也越来越小。

      专家答疑

      问:Y女士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资深律师Z女士:可以和大投资客打官司,就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Y女士赢面大。问题是,由于涉及资金较大,Y女士如果想要拿到本金和赔偿金,快的话也要一年时间。

      问:引入“二业主”是否预示开发商缺钱?

      李天奇:未必。有可能是开发商想尽快融资或者想分担风险,有资金的开发商也会引入“二业主”。

      问:引入“二业主”的商业物业会不会风险更大?

      陈瑞标:一般情况下,“二业主”只出资或负责销售部分,并不一定会增加风险。

      问:如何有效避免有“二业主”的商业项目?

      陈瑞标:如果是上市公司旗下的项目,投资者可多看看公告;如果开发商不是上市公司,投资者只有到项目现场了解。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张秀钦



楼主热帖
[汕尾房产] 捕捉禅意,情迷东南亚
[城事报料] 为身患重病的胡丽文呼吁
[汕尾房产] 二孩政策落地 3房4房将成住房需求主流
[汕尾房产] 买房如何斗智斗勇 让自己免受其害
[汕尾房产] 多家房企业绩飘红 房地产业集中度提升
[汕尾房产] 广东省将取消利用城建档案收费

发表于 2015-10-17 10: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二业主”
发表于 2015-10-17 10: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风险
发表于 2015-10-17 10: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脉拉动销售
发表于 2015-10-17 10: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笼资金
发表于 2015-10-17 10: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加融资
发表于 2015-10-17 10: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利润空间缩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