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针对当前信访态势,决定在近日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开展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活动,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该市健全完善化解办理信访积案的工作机制,专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信访积案。并要求化解信访积案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场、区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市包案领导负责跟踪、协调、指导;各责任单位要从行政、经济、法律、疏导等手段入手,制定各种行之有效的协调调处措施,在限定时间内把交办的信访积案化解、办结,确保“人要息访”、“事要解决”,把信访隐患和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基层和初始阶段。没有承办市交办化解办理信访积案的镇场、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机关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按照开展化解信访积案活动时限对信访积案依法依规做好化解办理工作。
为使专项活动取得实效,该市按照“人要息访”、“事要解决”的信访积案化解办结标准,实施奖惩办法。对能够在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化解办结交办信访积案,并且信访人签名保证不再上访的,市政府将对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同时,该市也实施责任问责。对在开展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活动期间,信访人如再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陆丰市信访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记者 李济超)
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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