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祝勇 去年12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赔偿惠东人林帝安和四川人廖位荣各50多万元。但2个多月过去,汕尾中院却以“汕尾财政缺钱”为由一直未予兑现这2笔国家赔偿款。南都曾在去年4月29日报道,51岁的林帝安和36岁的廖位荣被汕尾中院3次判决死刑,被羁押8年后广东省高院宣判无罪。对广东省高院关于汕尾中院应对林、廖赔礼道歉的要求,汕尾中院至今也未执行。 林帝安:法院2次要求我写申请 2011年12月15日,广东省高院判定汕尾中院应支付林帝安人身自由赔偿金441649.9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万元;应支付廖位荣439088.05元人身自由赔偿金、1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广东省高院的赔偿决定书下达后,林帝安和廖位荣认为自己可以马上拿到补偿。但截至昨日,汕尾中院仍未对他们进行赔付。林、廖2人均表示不理解。 林帝安介绍,去年12月底,汕尾中院赔偿办蔡姓主任向他承诺,他可在今年1月下旬拿到赔偿款。“但春节后我去了三四次,没有人答复我什么时候拿得到”。 林帝安称,他曾在2月27日见到汕尾中院院长陈明辉,对方答复他可办理一份支付国家赔偿申请书。林帝安出具的一份申请书显示,汕尾中院在27日已收到这份申请书。林帝安称,此前的2011年12月27日,他也曾应汕尾中院要求向其写了一份支付国家赔偿金申请书。 律师:按法律走程序时间22天 林帝安的辩护律师梁锡坚对此指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7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这22天,稍微算一些交接时间,一个月足够。” 廖位荣昨日介绍,他也曾在去年底向汕尾中院交了支付国家赔偿金申请。 汕尾中院:财政缺钱要市长批 林帝安昨日上午再次拨通汕尾中院院长陈明辉的电话,他被告知有事到办公室谈,不用在电话中说了。昨日上午11时30分,林帝安同南都记者从惠州赶到汕尾中院陈明辉的办公室,但其隔壁的汕尾中院机关党委办公室陈姓主任介绍,陈明辉已外出开会。 林帝安稍后前往汕尾中院赔偿办咨询进展,工作人员告知,此前与他联系过的蔡姓主任在广州治病。一名卓姓工作人员介绍,汕尾中院上午刚刚处理了林帝安的最新一份支付请求。“我们已经打报告给了院长,要等院长批。” 汕尾中院赔偿办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林帝安的国家赔偿金应由汕尾财政支付,但汕尾财政缺钱。这笔钱要财政划拨,要经过“市长审批”等程序。 汕尾中院至今未道歉 林帝安和廖位荣被羁押8年后均在医院查出多处病情。林帝安经检查患有主动脉硬化等,廖位荣则腰椎损害严重,释放后曾做了一次腰椎手术。2人称每月都还要花数百元药费,近期都要做一次腰椎手术。 广东省高院在去年12月15日的赔偿决定书中还称,根据《国家赔偿法》,汕尾中院应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林帝安、廖位荣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林、廖2人均表示,法院至今未执行此条,没有以任何形式道歉。对此,潘主任表示将向上级反映。 案件回放 被判3次死刑终审无罪 2002年前,林帝安是惠东县吉隆车站的法人代表,四川人廖位荣是吉隆车站的售票员兼保安。2002年7月,海丰县公安局在鹅埠镇发现一具疑似林帝安妻舅陈玉送的尸体。林帝安及廖位荣以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拘留。 2003年2月27日,2004年12月16日,2008年6月6日,林、廖2人3次被汕尾中院判处死刑。但经过上诉,2010年12月22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林帝安、廖位荣2人无罪,同时撤销前述汕尾市中院相关判决。
发布日期: 2012-3-1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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