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纪委设立廉政账户,以便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个月内)上交无法拒收的“红包”。据悉,廉政账户的户名是中国共产党汕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户银行是工商银行汕尾分行,账号是2009002129029146876。
日前,市纪委印发文件,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学习并自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不得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和支付凭证。对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应坚决拒收,当场退回。对因各种原因无法退回的“红包”,应在1个月内全额上交市廉政账户,并领取相关凭证。
据了解,有关人员将收受的现金缴存入廉政账户,在填写现金交款单时,可填写自己的姓名,也可不填写自己的姓名。现金存入廉政账户,视同上交组织。银行开具的汇款(存款)凭条和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出具的存款凭条可作为合法上交“红包”款项的有效证明。主动上交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的,由登记管理机构受理并开具收据凭证。登记管理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个人上交“红包礼金”情况将严格保密。(记者 钟必远 罗迅革) 文章来源:汕尾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