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1日上午,汕尾陆丰市人大代表、东海镇深埔村主任周镇潘组织数十人和四部挖土机,非法破坏东海镇头肖村(距海面仅 4.4 公里处)50多亩防风生态林木和林地案件,该案发生至今半年,仍逃避法律追究。 陆丰市森林公安局接受陆丰市林业局移案办理,却未依法查办。该案于2015年11月19日,陆丰市林业局、陆丰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进入侦查,经陆丰市物价局尽管对涉案破坏“林地面积”评估为18亩、“防风林”1600株,涉案价值1.35万元人民币,构成刑事犯罪追诉案件。此案截止今日,仍未对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 陆丰市公安局依法批准,森林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11月20日,陆丰市公安局依法批准,陆丰市森林公安分局对陆丰市东海镇深埔村委会(村主任周镇潘)以涉嫌非法破坏生产秩序罪(非法破坏生态林)案件立案侦查,但一直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而嫌疑人周镇潘逃避相应处理,导致案发销毁或破坏现场证据。 知情人说,陆丰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陈某湖与嫌疑人周镇潘的妻子陈小敏(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陆丰市公安机关立案追逃14个月未归案)是亲戚关系。 人大代表毁林案发半年,仍未被移送检方起诉 立案逾6个月,陆丰森林公安分局仍未对周镇潘办理刑拘手续或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而2015年12月21日,在周镇潘组织社会人员进行销破坏涉案现场后,办案人员竟然要求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对被其销毁之后的涉案现场进行重新评估的情况,涉嫌包庇迹象非常明显。 周镇潘涉嫌非法破坏生态林罪,公然率众摧毁生态防风林,陆丰森林公安局没有依法查办,案件一拖再拖,6个月无果。 因保护伞插手干预刑事案件,组织理赔十余万元企图私了结案。以有关部门评估数据和“私了”一事可见,陆丰三部门主要领导涉嫌包庇、纵容周镇潘破坏生态林涉嫌犯罪行为迹象非常之明显。陆丰森林公安局相关人员则涉嫌放纵周镇潘等人摧毁生态防风林的违法行为,导致周镇潘逃避司法审查。 陆丰森林公安局个别领导涉嫌放纵犯罪,对被破坏生态林面积、林地面积和损失涉案金额操作评估偏低,以便逃避刑事责任。 周镇潘聚众破坏生态林面积并不是10多亩,也不止50亩。根据村民测量,被故意破坏的林地、土地面积近90亩(按照破坏点计算,宽78米,长800米),被非法砍伐近5000株防风生态林树木,但按照陆丰市物价局评估仅近1600株,涉案价值近15万元仅鉴定1.35万元人民币,陆丰市物价局的评估价格是每亩850元人民币。而陆丰市东海镇开发区土地征用赔偿标准是普通林木为10元每株。 森林公安局长涉嫌纵容毁林及销毁证据二次犯罪 2015年12月21日早上8点许,破坏生态林嫌疑人周镇潘组织社会人员重新回到40天前摧毁50多亩防风林的现场进行“清理”,破坏作案现场,毁灭犯罪证据。 陆丰森林公安局局长、办案人员在明知现场证据,已第二次被周镇潘组织人员销毁的情况下,随即推翻陆丰市林业局、陆丰市物价局调查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的行为,可能是消化周镇潘涉嫌破坏生态林犯罪案件,更是否定陆丰地区历史以来办理破坏“林地、树林”刑事案件的定案法律依据。 该案,案发2月及销毁现场证据物之后,森林公安局办案人员推翻侦查机关和陆丰市林业局的调查报告,以重新委托南京市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一事,使人质疑存在行贿、受贿嫌疑。 该案2015年11月11日发生,经陆丰市公安局依法审查,11月20日批准对深埔村委会周镇潘立案侦查,但陆丰市森林公安局相关人员涉嫌提供保护伞,徇私舞弊,拒不依法抓捕涉嫌犯罪嫌疑人周镇潘,反而拖延办案,直至2015年12月2日,迫使村民调解了事。 12月15日,经过上级依法督办,陆丰市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涉嫌充当保护伞一事,随即被曝光的情况下,才对周镇潘涉嫌非法破坏生态林罪,上报陆丰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批准刑事拘留手续。 不解的是,陆丰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要求补充侦查作案工具“挖土机司机”的证人证言之后,嫌疑人周镇潘为逃避法律制裁,有可能取得陆丰市森林公安局等领导的默许,2015年12月21日早上8点许,公然组织人员重新回到40天前摧毁50多亩防风林的现场进行“清理”,破坏作案现场,毁灭犯罪证据。 周镇潘涉嫌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非法盗伐林木罪、非法破坏农用地罪、聚众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及时追捕归案。然而,陆丰市森林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至今不对周镇潘等人依法查办。 身为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村主任的周镇潘聚众强行摧毁数十亩生态防风林未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被陆丰市公安局批准立案侦查40日后,再次率众前往破坏现场销毁犯罪证据。 当地村民质疑,局长陈某湖有可能涉嫌提供周镇潘非法破坏生态林案件保护伞或涉嫌受贿。当然,办案人也有可能涉嫌受贿的情形,导致至今拒不依法处理该起破坏生态林案。 毁林嫌疑人周镇潘涉嫌其他犯罪被检方逮捕 聚众毁林、破坏林地嫌疑人周镇潘,因伙同6名村干部涉嫌“三罪”(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被检方逮捕。2016年1月27日,汕尾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周镇潘、陈某钗,并依法对涉嫌共同贪污涉案村委会财务郑炳欣、村书记李某林、副书记周某炎等6名村干部立案侦查。 有群众举报称,周镇潘伙同他人涉嫌贪污专项资金近44万元,挪用国家专项资金近100余万元,还涉嫌贪污其他款项资金的数额特别巨大,性质恶劣。2016年1月7日,陆丰市检察院以周镇潘等人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并对村副书记周某炎,村支委兼文书会统陈某钗等人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群众希望,广东省检察院、汕尾市检察院、陆丰市检察院依法深挖周镇潘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家资产、行贿司法人员等案件,对发现犯罪嫌疑人涉嫌“新罪名”依法立案侦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并希望行使检察机关监督权利,督办陆丰市森林公安局及时依法移送周镇潘涉嫌非法破坏生态林罪、销毁证据罪,查处陆丰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陈某湖等人涉嫌受贿、对刑事案件不及时追究犯罪嫌疑人,提供保护伞,徇私舞弊的行为。 同时,希望对周镇潘利用村委会主任之便,参与及包庇其妻子陈小敏非法破坏农用地罪等渎职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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