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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嘉兴3月7日电 (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童法 童剑)近日,浙江桐乡法院对韩某酒驾案进行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2000元。
韩某,今年55岁,是名医生,当初是作为人才从东北引进到桐乡,后来还担任过某中心医院的院长,事发前是该院的党支部书记。
去年11月5日下午,在桐乡市濮院镇工贸大道与羊毛衫市场第一交易区交接处,一辆丰田轿车先后和停在路旁的两辆小车发生碰撞。按理说发生这种事情后,车上的驾驶员应该马上下来查看情况,但是这辆车却没有停下来,反而加速准备逃跑,路旁的群众报警并将该车拦住,驾车的正是韩某。
后处警民警赶到,发现韩某有醉酒驾车嫌疑,遂对其抽取血液样本送至嘉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结果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3毫克/毫升,而法律规定醉酒标准为血液乙醇含量之标准为0.8毫克/毫升,韩某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韩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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