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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9日讯(周小川 记者 李京枝)3月9日,成都市交警六分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传唤驾驶员周某因涉嫌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到成都市交警六分局接受调查处理。
审问时,驾驶员周某说,2月19日中午,他在西航港近都2组家里面喝的酒。喝了一瓶多啤酒,晚上20时18分,驾驶川AR8D26小型轿车,沿大件路由石羊车站向双流方向行驶去接个朋友,行驶至白家大桥北口时被路上值勤的交警挡下检查,执勤警察闻到他身上有酒味道,就让他做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是25.3毫克/100毫升,于是交警就准备给他开手续暂扣驾驶证,周某跟警官说他的驾驶证没带在身上,(2011年12月18日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四分局在成温邛高速公路收费站挡获后暂扣了)。警官就给他开了单子,让他到六分局来接受处理。
据民警查询,周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1年12月18日20时22分在成温邛高速收费站被成都市交警四分局挡获后,于2011年12月29日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周某是没有资格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周某称:“我当时想到就在家门口边上跑一下,石羊场离我们家好近的嘛。我想到我中午喝的洒,到晚上应该没得事了,哪晓得到晚上还有酒精度。现在晓得了,吸取教训了。”
据六分局民警姚小俊介绍:周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代码:1713)和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代码:1610)。根据《治安处罚法》和《道法》的规定,成都市交警六分局对其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最终受到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二千元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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