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汕尾市公路局委托我公司承担《珠(三角)(粤)东沿海快速通道汕尾市区至陆丰段及海丰(支线)新建工程(省道S510陆丰至海丰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加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有关精神,现对珠(三角)(粤)东沿海快速通道汕尾市区至陆丰段及海丰(支线)新建工程(省道S510陆丰至海丰段)项目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珠(三角)(粤)东沿海快速通道汕尾市区至陆丰段及海丰(支线)新建工程(省道S510陆丰至海丰段)项目 建设单位:汕尾市公路局 建设地点:汕尾市 项目概况:本项目分为三段:珠(三角)(粤)东沿海快速通道汕尾段,路线起于S241线和环城快速路(规划)相交处,路线北行,沿S241线至全福村;珠(三角)(粤)东沿海快速通道陆丰段,本段设计起点接汕尾段终点,路线于全福村向东北经赤坑、沙港,跨越流冲河、潭涌溪,再经上英,终点于陆丰境内与G324线陆丰穿城段(在建)相接,交于陆丰市城区、螺河西侧;珠(三角)(粤)东快速通道海丰(支线)段,路线起于陆丰段与S241线分离处,经杨西、陶河、陶北,跨越黄江,再经北平、新江,终点于城东镇赤山与G324线海丰县城段相连接。本项目设计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路基标准宽度为60m,设计速度为80km/h,路线长度为39.82km。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依次开展工作: 1、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现有资料进行研究,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2、进行工程分析,确定污染因子,对建设地区周边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价。 3、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征询公众意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3、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五、公示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汕尾市公路局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18023186808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大道与莲塘街交叉口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727066257 通讯地址:武昌区友谊大道303号武车路水岸国际K6-1栋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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