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汇话
现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已经纳入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经审核批准,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大致流程是这样的:
一、登记申请。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二、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然后报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注册登记。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县(市)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然后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四、颁发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