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7月21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21日通报,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漳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许荣勇(副厅级)受贿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许荣勇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0万元(人民币,下同)。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5月15日,福建省纪委对漳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许荣勇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披露,许荣勇在担任漳州市平和县委书记、漳州市副市长兼芗城区委书记、漳州市委常委兼龙海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51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许荣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款赃物全部追缴,认罪态度好,故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上半年,福建反腐“不停歇”、力度不减。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福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997件,处理人数157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94人,其中厅级官员8人。 除许荣勇一审犯受贿罪获有期徒刑十年外,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舜斌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福建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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