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住房要回归居住属性”,这给未来5-10年的房地产定了调。未来,房地产领域的改革部署和政策举措,都将紧紧围绕住房的这一新定位展开。关于房地产,十九大报告将其置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章节中,并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由此看,住房从过去兼具居住和投 资属性,转到居住和公共品属性。同时,基于住房新定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构建消费驱动的增长模式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突出住房的居住和公共品属性,体现在新的住房制度中,租赁住房占据绝对地位。“租售并举”是堪比1998年“房改”的、我国住房领域又一次重大的制度变革。如果说,1998年“房改”时,我国住房需求的主体是长期计划经济时期被“短缺经济”压制的广大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那么,新时代住房需求的主体,则是迫切希望融入城市,并“扎根”城市的新市民(外来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的住房需求。基于“两高一低”(高房价、高生活成本、低支付能力)的现状,新市民住房需求首先是租赁需求,等待有一定积蓄后,才是买房需求,即所谓“先租后买”。   但是,目前住房供应的主体,是产权型的商品住房,即“重售轻租”。而且,多年来形成的兼有居住和投 资“双重属性”的刚性认知下,住房越来越偏离居住属性,表现在房价越来越高、投 资炒作越来越盛行。过去十几年,调控可谓如影随形,但由于顶层设计上没有正本清源(住房到底是何种属性),即便祭出限购、限贷等行政干预措施,也难以从根本上去除住房的投 资属性。结果就是,新市民的住房需求被“边缘化”。比如,合租、“打隔断”、地下室、城中村、工棚等是新市民普遍的居住形式,居住不体面、不稳定。   从管理上,各地由公安部门负责,从流动人口的角度对新市民(特别是外来人口)进行管理,且新市民无法享有最基本的、作为市民的公共服务,如就近接受公办教育、小孩防疫接种、最低生活或失业保障等。由此,不管是通过住房分享城市化红利,还是接受平等的市民待遇、享受基本服务,新市民都无法融入城市,更遑论“扎根”城市。由此,“由乡入城”的劳动力要素改善效果未尽,“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城镇化理念也难彰显。   目前,我国有2.45亿流动人口、1.5亿留守人群(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及2000万左右长期租房的大学生(已毕业)。规模上看,这部分人群相当于现有城市常住人口的40%。同时,尽管还有30%的农业就业人口,但农业产业化、机械化,1亿-2亿的人群已进入城市(流动人口),或“农忙(3个月左右)在乡、农闲在城”。因此,无论从改善人力资本结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是满足人们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都应该革新现有的住房制度。   居住和公共品属性导向的框架下,未来住房供应主体就是租赁住房。除新增供应外,存量盘活是重点,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国企利用闲置用地和用房、商业办公“改租赁”、公共配套“补欠账”、租售同享服务等,这就是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如此,新市民就可以体面地、稳定地、低成本地在城市安顿下来。这样,新市民的行为长期化了,努力工作为日后买房扎根城市也有了盼头,人力资本提升(包括下一代)的动力也增加了。由此,不仅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被激活,内需社会水到渠成,居民向往美好生活的梦想也就渐进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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