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中国历史上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最密集的年份,各地楼市调控政策有力狙击了热点城市的投资投机需求。从3月北京楼市收紧政策密集出台以来,调控路线沿袭一线城市、一线城市周边热点城市、三四线城市传递。为防止楼市进一步升温,一方面,二线城市开始密集调控,并将限售作为本次政策的核心聚焦点;另一方面,部分市场相对较热的三、四线城市也开始新一波的调控。据统计,年内超百城发布246次楼市调控政策。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再次为房地产市场确立主基调。从未来趋势来看,长效机制会加速推进,其中住房租赁市场和房地产税是重中之重。此外,土地市场也有所动作,主要表现为增加土地供应;金融方面则会严控违规贷款发放。而从税收方面来看,最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会加快立法进程。
1.综合性政策 1月16日,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明确今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600万套的目标任务。要加快棚改进度,今年新开工项目进度要快于去年,续建项目也要力争早日竣工和入住;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尽早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各地还要加快落实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户区改造贷款,为加快棚改进度创造条件;要依法依规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科学规划腾空土地,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要继续提高房地产库存量大的城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推进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规划,结合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等要求,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要加快配套设施建设,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
2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房地产和棚户区改造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住建部部长陈政高表示,现在具备了建立房地产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的条件,同时表示今年有能力、有办法来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发展。针对房地产市场监管,住建部强调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不断净化市场环境;针对房地产税的问题,指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棚改方面,明确今年有信心完成棚改任务;三四线去库存方面,要继续抓好三四线城市去库存,解决三四线城市库存过多的问题;租赁市场方面,提出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把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严厉打击住房租赁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发展租赁市场。
2月26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强调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要充分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特点,紧紧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深入研究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基础性制度安排。要完善一揽子政策组合,引导投资行为,合理引导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要调整和优化中长期供给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动态均衡。
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目前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仍然较多,要支持居民自住和进城人员购房需求。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遏制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目前城镇还有几千万人居住在条件简陋的棚户区,要持续进行改造。今年再完成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继续发展公租房,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告别棚户区,让广大人民群众在住有所居中创造新生活。
3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举行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三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二是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三是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同时,要求各地配合金融主管部门继续严肃查处“首付贷”和其他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要求各地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持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提出要加快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6月26日,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开幕,议题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张高丽在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稳步推进房地产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强化企业自身债务约束,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完善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7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区,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
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强调,要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7月26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住建部等31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推出37条惩戒措施,对失信的房地产企业、个人进行联合惩戒。
10月18日-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在报告“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10月19日,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在中央国家机关代表团开放日活动上答记者问,表示住建部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等手段推进房地产市场建设。
11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部分省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部署近期房地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指出要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切实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议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完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有效调整供给结构。一是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二是加大对新市民的公租房保障力度。三是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四是继续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五是加强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统筹规划城镇空间布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中小城市、县城和小城镇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安居。部分库存较大的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结合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进程,以不加杠杆为原则,有序推进去库存工作。会议强调,切实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一是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把稳定房地产市场、化解泡沫风险作为重中之重,引导好市场预期,防止出现大起大落。二是加强金融管理,平衡好房地产业与其他行业的资金配置,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三是完善土地供应管理,提高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地比例,防止高价地推涨房价。四是引导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加快疏解人口过多、房价过高特大城市的部分城市功能,促进大中小城市互联互通,带动周边中小城市、县城和小城镇的发展。五是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投机炒作,净化市场环境。六是研究建立房地产统计和市场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对地方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评价考核和约谈问责。同时,加快研究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8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12月18日至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
2.住房管理 1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速推进棚改,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科学规划棚改腾空的土地,注重配套和环境建设,优先安排出让棚改腾空的土地,同步推进产业发展。
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5月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各地要通过提高受理能力、加强业务联动、强化信息共享等措施,将一般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办结。
5月5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五方面工作展开全面排查。一是部门衔接方面。是否存在国土部门与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尚未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原登记资料尚未移交到位,信息和相关数据尚未实现部门间共享,存量数据未有效整合,导致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来回跑的问题。二是政策执行方面。是否存在对相关政策执行出现偏差,要求不明确,导致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办理不动产登记受阻的问题。三是办事效率方面。是否存在业务流程复杂、办理速度慢、办证效率低等问题。四是登记能力方面。是否存在由于交易频繁,工作人员不足,办事场所局限,登记机构现有办理能力难以满足群众需要问题。五是历史遗留方面。是否存在房屋已经颁发所有权证,但由于开发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增加容积率或变更土地性质、超出批准范围,导致房屋难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等问题。
5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实施2018年到2020年3年棚改攻坚计划,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和金融、用地等支持,以改革创新的举措、坚持不懈的韧劲啃下“硬骨头”,兑现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承诺。
5月27日,住建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存在以房地产为单一产业,镇规划未达到有关要求、脱离实际,盲目立项、盲目建设,政府大包大揽或过度举债,打着特色小镇名义搞圈地开发,项目或设施建设规模过大导致资源浪费等问题的建制镇不得推荐。县政府驻地镇不推荐。以旅游文化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小镇推荐比例不超过1/3。
7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提出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已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
9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支持北京市、上海市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鼓励两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结合本地实际,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模式、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意见》要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供应对象范围,建立健全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定价、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明确相关主体在房屋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共有产权住房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部署从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12月23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要求,2018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二是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三是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品质,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四是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五是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为着力点,加快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六是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土地 1月12日,全国国土资源会议工作召开。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重大决策,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土地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立分类调控制度。区分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对商品房根据供需形势因城因地施策,建立住宅用地供应分类管理制度。对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调整用地结构,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对去库存压力大的三四线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2月4日,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以下称三大战略)落实,对国土空间开发、资源环境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保障体系建设等作出总体部署与统筹安排,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的各类活动具有指导和管控作用,对相关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具有引领和协调作用,是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规划。
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扩大整省试点范围。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
5月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会议,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提出,要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对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服务保障作用,计划将雄安新区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改革试点和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区,重点从保障用地需求、土地供应政策、城市地质调查、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土地税费相关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5月6日,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安新县主持召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保持清醒头脑、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细心用心、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管控工作,坚决管住土地、管住房地产、管住周边区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环境生态,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创造有利条件。
5月10日,国土资源部印发《201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库存压力过大的城镇要减少乃至停止下达住房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就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因素,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相应增加年度住宅用地供应。
5月23日,国土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针对我国当前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用益物权尚未完整的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实际问题,对《土地管理法》做出相应修改。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8月30-31日,全国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会议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会议要求,聚焦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建设两条业务主线,深化改革,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新时期土地利用管理要紧紧围绕两条业务主线谋划和部署各项工作。一是大力实施节约集约用地。二是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9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9月30日前,从事土地估价业务且符合资产评估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等规定的评估机构,应登录“土地估价行业备案系统”,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9月26日,国土资源部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启动会,就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在会上表示,试点城市应围绕“两完善、两探索”勇于创新。一要优化用地管理流程,对宗地供应计划、签订用地合同、批复用地许可、不动产登记及项目开竣工、改扩建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管理,将项目用地纳入供后监管。二要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有效供应,统筹运用乡村规划编制、农村土地整治等措施,盘活空闲农村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用地,实现土地利用“腾笼换鸟”。三要保障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四要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明确行政监管要求、权利义务关系和违约责任。五要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六要加强部门协调,统筹好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平衡好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
4.金融 2月16日至17日,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强调要继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月10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应分类实施房地产信贷调控。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住房居住属性。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切实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建立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在房地产风险管控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全口径房地产风险监测机制,将房地产企业贷款、个人按揭贷款、以房地产为抵押的贷款、房地产企业债券,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地产融资纳入监测范围,定期开展房地产压力测试。加强房地产业务合规性管理,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各级监管机构要重点关注房地产融资占比高、贷款质量波动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较大、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对于房地产押品管理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押品准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押品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布内部预警信息,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4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建设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商业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提出小城镇建设任务重、项目多、资金缺口大,迫切需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大商业金融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小城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银行各分行要充分认识商业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用新发展理念统筹指导小城镇建设,加强组织协作,创新投融资体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确保项目资金落地,全面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4月21日,中国银监会召开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牢牢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支持居民自住和进城人员购房需求。合理控制房地产融资业务增速,有效防范集中度风险,严禁银行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格落实新预算法。
6月9日,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
7月14-15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做好金融工作要把握好以下重要原则:第一,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第二,优化结构,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第三,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第四,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9月29日,银监会召开“今年以来银行业运行及监管情况”通报会,要严厉打击“首付贷”,严查挪用消费贷款资金,防范房地产泡沫风险。
11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提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严格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严禁挪用资金购房。
5、财税政策 5月3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明确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不得利用政府性资源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
6月1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近期,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6、地方及区域性政策 2017年是中国史上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最密集的年份,尤其两会和国庆节前后是政策出台的两个密集期,各地调控政策出台的尤为密集。据不完全统计,年内各地出台246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在“因城施策、因地制宜”的调控原则指导下,限购、限贷、限价、限售、打击“商改住”、鼓励租赁市场发展等多种政策被广泛应用到了各地楼市,有效挤出了投机需求,推动楼市平稳理性发展。
表1 2017年一线城市限购、限贷、限售政策一览
表2 2017年其他城市限购、限贷、限售政策一览
(注:内容摘自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研究撰写的《2018-2020年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更多内容请联系我们获取报告全文。)
(出处:国信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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