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强化和规范汕尾市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助力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提案人: 刘平委员 (汕尾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
由于汕尾建市以来相关部门对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忽视,措施不足,监管缺位,对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不力,目前汕尾各地物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由此引发诸多矛盾,造成许多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除了几家近年来新建的大型楼盘稍微规范之外,绝大多数住宅小区在物业管理方面非常混乱,许多居民区基本没有物业管理,只是找几个老人看看大门收点钱,许多开发商无视政府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顾自己经济利益,变卖本属公共场所的绿地或者地下人防设施,毫不顾忌小区居民群众根本利益;有的物业甚至依附于社会黑恶势力,不顾法律规定,依靠拳头大小收取所谓的“物业管理费”,人民群众怨声载道,反响强烈。物业管理的混乱,严重影响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形象。虽然相关部门也在采取一些措施规范管理,但是收效甚微,群众满意度不高。
提案建议:
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3月1日开始施行。市政府应该尽快出台以此配套的,结合汕尾本地实际的物业管理相关措施,按照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坚定执行条例,并加大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条例能够在汕尾贯彻落实。
二、市直以及各县(市、区)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消防等,以及地方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强化物业管理执法,人大、政协以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强化执法监督,建立长效机制,构建起一个综合服务物业管理体系,最大限度杜绝遏制物业管理乱象。
三、由于历史原因,市城区以及我市各城镇有许多零散住宅区,独门独栋的各类住宅非常多,政府要采取措施,出台政策,鼓励零散住宅集中规范形成小区;想办法多方筹措资金,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拿出一定资金,对市城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地段的零散住宅区进行小区改造,建立物业管理机构;要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居委)引导作用,由街道、社区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由街道、社区居委组织动员尚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尽快建立物业管理,完善垃圾“门前三包”,规范垃圾收集管理,建立起创建文明、卫生小区长效机制。
四、物业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服务型管理,要引导物业公司不要仅仅停留在常规的物业管理上,必须开拓创新,学习借鉴其它城市管理经验;要把小区家庭生活的内部元素纳入到物业管理,诸如水管、电灯、家用电器的维修以及幼儿、老人照料等等纳入物业管理服务之中,帮助业主家庭排忧解难,这些服务允许物业公司另外单独收取服务费用。逐步打造一个现代物业管理体制。
五、政府要多部门联合,强力推进住宅区成立规范的“业主委员会”,鼓励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物业管理”先进示范小区评比活动,对业主评价最好的一些优秀、先进住宅小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管理部规范,业主反映强烈的小区物业限期整改,或者进行警告、罚款,甚至吊销物业管理资质,业主投票、政府引导强行更换物业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