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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交通运输部:汕尾海域的韩国“雅典娜”号沉船事故 责任完全由船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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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08: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一米阳光 于 2012-3-23 08:59 编辑

交通部发言人:韩国沉船事故要依法处置

本报讯 (记者李妍)昨天,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对于发生在广东汕尾海域的韩国“雅典娜”号沉船事件作出回应,他表示,沉船事故要依法处置。记者了解到,昨天韩国船东代表与广州打捞局也进行了接洽,商讨打捞事宜。

何建中昨天在交通运输部的新闻发布会上,对韩国沉船事故表达了四点看法:

第一,韩国“雅典娜”号沉船是自沉事故,3月13日在我国广东汕尾海域,韩国“雅典娜”号沉船事故发生以后,交通运输部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广东海事局迅速开展了搜救和组织协调工作,当时船上18名船员弃船以后,也都全部获救。

第二,目前这个水域的通航环境还是安全的。发生事故以后,现场的海事监管部门在事发海域附近迅速地设置了沉船的警戒浮标,也划定了警戒圈,发布了航行警告。目前这个水域的通航环境总体上是安全的,暂时还没有发现货物和燃油泄漏,事故现场处在可控状态。

第三,打捞难度比较大。因为这艘船它是一艘老船,1985年造的船,到现在已经27年了。沉船上载有7000吨浓硫酸,自身还有140吨燃油,货物和燃油随时都存在着泄漏的危险。我国辖区内还没有打捞过像这种船的经验,还没有现成可供借鉴的打捞经验,所以打捞的难度比较大。

第四,要依法处置,交通运输部指令广东海事局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目前正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的国际公约,依法进行海事事故的调查。同时要督促船东尽快落实委托打捞等后续工作。因为它是自沉事故,因此,相应的责任由船东完全负责,海事部门依据法规和有关的国际公约,开展事故调查。

昨天,韩国船东的律师代表与广州打捞局进行了接洽商谈,将尽快确定打捞费用、打捞方案和打捞时间。

2012年03月23日 04:14    李妍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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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09: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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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经10来天了,屁都不动一下。以后海鲜全部外销给高官吃,最好卖到韩国去。
发表于 2012-3-23 10: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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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海 发表于 2012-3-23 09:57
都已经10来天了,屁都不动一下。以后海鲜全部外销给高官吃,最好卖到韩国去。

是的
发表于 2012-3-23 11: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发布会不是说19号就必须定下打捞方案的吗?看来我们中央的高官说话也不能信的。
发表于 2012-3-30 17: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晕菜~~难道这样的大事国家都不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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