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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图] 云南一男一女涉嫌卖淫嫖娼,堪称有史以来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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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8 01: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良县中央派出所在陆良县中兴路某出租房屋中发现卖淫嫖娼案件。娼妓人员:熊牟(男,汉族,小学文化,出生于1975),卖淫者:杨(女,汉族,小学文化,出生于1981),以支票、熊和杨元为50元的人民币价格作为交易,在陆良县中兴北路镇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嫖娼活动现为行政拘留十三日。杨行政拘留十三天,违法所得50元。
从这起案件来看,损失超过了当事人,因为50元被拘留13天。50元的交易价格也有点让人难以置信,网友称这不是卖淫嫖娼罪,而是扰乱市场罪,50钱亵渎是大云南的价格。
虽然对这起小案件的惩罚力度很强,中国的清扫行动也没有中断,黄化强度还没有降低,但为什么“越来越黄”呢?知识渊博的人也知道,这种事情在云南各州或昆明市区到处都有,俱乐部、桑拿、酒店都有猫腻。
为什么警察有时来抓,有时警察不在乎?
第一,运动的意义是促进人口的性健康,减少甚至阻断性问题的犯罪,阻断性传播疾病的传播,清除或减少性侵犯或性成瘾的性亵渎。
因此,有必要废除色情作品,我们必须继续这样做。
但对于市场经济来说,有需求和供给。需求越大,供给的力量就越大。对于黄莱来说,大多数生理需要基本上是存在的,这种供给关系永远存在,不会消失。因此,即使每天都有色情作品,仍会有人涉足黄。过多的惩罚会导致各种社会问题。毕竟,我们不能让人禁欲。对于黄来说,现在只能放松和紧绷,实现社会平衡。
有人说,中国为什么不能“合法化、非犯罪化、惩治妓女、惩治妓女、闯红灯区”?
在这方面,在未来几十年内,中国卖淫合法化是不可能的。由于涉及面太多,法制化和监督力度比消除黄河要复杂得多,舆论的后期是不可估量的。
从国外卖淫合法化的实施和强制向法律国家走私妇女的情况看,所谓的阳光法律监督是多么困难,一半以上的人是被迫的,没有任何生活方式。而且,亚洲妇女在欧洲和美国从事卖淫也是众所周知的。实际操作和所谓的法律监督的太阳是两个不同的东西,任何事情都不应想当然,操作和理论是两个概念。
从根本上说,性工作者被视为“旧社会的沉淀”,不仅是一个道德罪人,也是一个政治敌人,因此,所有这些主张,在可预见的将来,都无法在中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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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7 11: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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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块这么低 怎么深圳没见过 其实为什么去黄 除了渣之外还不是因为男多女少 单身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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