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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龙“押零付一”“无需押金即可入住”。正值暑期,房屋租赁中介热推的“信用免押金”的租房模式,让信用好的人实现了“信用变现”、减轻了负担,此举尤其对北京的租客更具吸引力。近日,北京消费者李红发现,某中介热情推荐的信用租房竟是笔贷款业务,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险些“被贷款”。
实际上,所谓的“信用租房”项目“押零付一”,其背后就是由消费者以绑定本人名下储蓄卡做担保的形式,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向指定银行申请贷款。该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公司将租户需缴纳的租金总额,一次性转账至中介账户,消费者按月缴纳房屋租金及5.8%的“服务费”给该金融公司。
由此可见,消费者若不明细理,极容易掉进这个“套路贷”的陷阱,往往是全款被中介套现,借贷平台赚取的利润则被中介和借贷平台瓜分,风险却留给了租户。而一旦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贷了款,支付不及时将会进退两难。同时,也会造成维权难题,更有可能由此导致自己的信用受损。
“信用租房”存在套路,甚至其背后还有“套路贷”,亟待监管部门施治。一方面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尚待发展完善;另一方面对于信用租房等模式尚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手段。所以,市场监管亟待跟进。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一是应做好相关知识的普及,加强公众对信用租房的认识,警惕背后的消费陷阱;二是对中介有必要强化监管措施,谨防其成为非法贷的“中介”;三是对于信用租房平台,也有必要进行规制。毕竟,以解决租赁人资金周转为噱头,实则绑定消费者名下储蓄卡做担保乃至强行网贷,不仅风险不小且有可能触犯法律。
对于消费者而言,防范意识也很重要。随着信用“变现”渠道的增多,以及失信被惩罚渠道的扩展,理应不断提升消费信用意识。在进行“信用租房”时,需认清企业的资质,签订各种合同须慎之又慎。此外,要通过各种渠道保障和维护好自己的“知情权”,一旦发现被套路,须及时依法维权。
诚如媒体所言,“租房不炒是底线,越界创新要不得”。信用租房令人期待,但这其中不应该陷阱套路重重。尤其是中介与平台不应该为非法贷提供便利,甚至是参与其中。更何况,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不应该玩猫腻,同样,监管不手软也是消弭乱象的关键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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