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沪上各大房产中介企业发出内部通知,称税务部门下调相关交易的税费。记者了解到,此次下调主要是个人出售房屋的增值税附加,但对降低交易成本的市场影响还有待评估。 沪上各大中介发内部通知 上海中原和我爱我家的通知显示,自3月7日起,个人出售房屋增值税附加由11%下调为6%,增值税及附加费用一共为5.3%,以缴税时间为准;个人非居住用房网签合同日期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印花税减半由0.05%下调至0.025%,降幅达一半。 上海链家下发的《关于增值税附加税及合同印花税调整》通知显示,接税务部门通知,自2019年3月7日起,不动产交易合同印花税、增值税附加税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税税率发生调整。 调整完成后合同印花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征收税率为:网签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含)之后的,合同印花税税率由0.05%下调至0.025%;原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税率5.55%的区域,自3月7日起增值税及附加税税率调整为5.3%;原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税率5.45%的区域,自3月7日起增值税及附加税税率调整为5.25%。 每100万元房价可少缴2000余元 那么这一税费的下调,究竟会对房屋交易带来多大的影响。记者了解到,以往增值税及附加的纳税规则是:个人出售不满2年普通住宅,增值税及附加=房屋成交价/1.05×5.55%;个人出售满2年普通住宅,无增值税及附加。个人出售不满2年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税及附加=房屋成交价/1.05×5.55%;出售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成交价-上手房屋购入价)/1.05×5.55%征收。且上述均由上家,即业主方承担。 此次降低后,增值税及附加的税率降低了0.2%-0.25%。相当于每100万元的房屋成交价,上家可以少缴纳2000元-2500元左右。以一套未满2年、总价约为300万元的普通住宅为例,如果出售,上家可少缴纳约7500元的增值税及附加。 而通知里提到的“个人非居住用房网签合同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后的印花税减半由万分之5调整为万分之2.5。”,记者了解到,个人非居住用房一般指办公楼、酒店式公寓等,通常是根据评估价、由上家缴纳的。以一套500万元的办公楼推算,降税额为1250元。 个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征政策 记者从市税务部门了解到,上海(楼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权限内决定减免部分地方税费。其中,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50%的幅度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税务部门表示,个人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税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征相关地方税费政策。因此,个人出售房屋增值税附加享受了优惠。 税务部门还指出,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费政策,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申请资料。纳税人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有关选项,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计算减征税额。纳税人在政策发布前已按原规定缴纳了地方税费,凡按新的规定属于多缴的税款,均可以办理退税。税务部门近期将主动发起退税流程,退还多缴的税款。
来源:东方网-劳动报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汕尾市民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谢谢!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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