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于3月3日发布了《关于清明节期间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要求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禁火期间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点工作人员的登记检查,并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深汕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4月2日合作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赵世宽同志组织相关部门、各镇和派出所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专门部署防火安全的工作,要求各派出所将警力全面铺开,撒向各个防火临时检查点,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4月6日上午10时许,林某沂(男,27岁,小漠镇人)和林某流(男,47岁,小漠镇人)等人上山祭祖,在通过鲘门镇港尾村防火临时检查点时,拒不配合鲘门镇政府防火检查,态度十分恶劣,与政府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林某沂还将鲘门镇政府工作人员手机拍落在地。接报后,鲘门派出所快速出动,依法将两人传唤接受调查。
鲘门所坚持依法办事,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重效果,多方询问获取证人证言,并及时采集事发现场视频资料。在铁证面前,林某沂和林某流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通过鲘门派出所民警的耐心教育,两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
目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林某沂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给予林某流警告行政处罚。
深汕公安分局提醒广大群众,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自觉配合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切不可以触碰法律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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