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0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原环评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海丰县赤坑镇国丰建筑材料经营部主持召开了海丰县赤坑镇国丰建筑材料经营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及验收专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审阅相关资料,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工作意见,详见下附件验收报告及验收组意见。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25号至2019年11月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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