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陆河县疾控中心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陆河县疾控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陆河县河田镇城南大道(即人民南路九丫塘路口),中心坐标:东经115°39'29.11"(115.658086°),北纬23°17'35.89"(23.293302°)。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802.61m2,总建筑面积3800m2,包括1栋5层疾控中心综合业务楼和1栋3层实验室。内设机构:人秘股、疾病预防控制股、计划免疫规划股、卫生监测股、检验股、健康检查股、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7个业务科室。总投资800万元人民币,职工共46人,包括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19人,医技人员27人,年工作时间为250天,实行8小时工作制,不提供住宿,食堂提供一日两餐。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陆河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地址:陆河县河田镇城南大道(人民南路九丫塘路口) 联系人:彭小姐 联系电话:1382891051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内蒙古天皓环境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打开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做出回应。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时间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陆河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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