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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汕尾市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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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 22: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无脚蛇 于 2020-2-2 22:57 编辑


公告

汕防疫指办公〔2020〕5号

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鉴于当前疫情严峻形势,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全市暂停公众聚集性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城乡大型公众集会、聚餐活动一律暂停或取消。

二、多人参与的农村民俗活动(包括祈福、祭祀、庙会、办丁茶和丁酒等)一律暂停或取消。

三、城乡居民准备举办结婚、订婚、满月、乔迁、开业、店庆、寿诞等喜事的一律停办或延期。

四、全市所有殡葬服务机构一律暂停追悼会、遗体告别仪式等服务活动。操办丧事一律提倡从简,缩小治丧规模,原则上将参与人员限定在直系亲属。办理丧事,必须提前向村(社区)居委会报告。

五、各宗教场所暂停各类聚集性宗教活动,停止举办各类宗教仪式和祈福活动。

六、暂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面向社会公众的聚集性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展览展销、人才招聘、灯谜、花灯等活动,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聚集的文化旅游等活动。原计划近期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公告。

七、暂停市民为本人及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操办的宴席以及其他多人集体聚餐活动等。

八、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不得组织线下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现场聚集性培训活动,提倡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网上教学活动。

各级党政要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形势的严峻性,针对当前防护工作重点,尤其是在元宵节前后,严控一切可能造成人员集聚的活动。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和引导,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党员干部要做好身边亲友的思想引导和广大群众的解释疏导工作,广而告之。广大市民要树立“生命第一”的理念,积极配合,不组织、不参与各类非必要聚集性活动;勿抱侥幸心理,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立即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汕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来源:汕尾手机台)


提醒:海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疫情防控举报电话:66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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