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各级法院对近期开庭等事项做出调整,引导因纠纷等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当事人,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平台,尽量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就疫情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各级法院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2月8前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法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近期当事人需要办理一审立案及执行立案的,可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广东移动微法院等网络形式立案并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纸质材料;当事人需要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申诉信访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拟近期到各级法院旁听案件庭审的相关人员,可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目前各级法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史小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