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记者 黄浩洋)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推出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等多项有力保障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 据悉,本市范围内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对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受到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后的期限不得超过公积金贷款规定最长贷款期限。该中心推出的措施还包含:上述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记录不纳入个人信用征信记录;职工办理购房提取所需材料的有效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已到期的,材料有效期可以相应延长至疫情结束后的三个月。 另外,为避免人流扎堆,该中心还强化在线服务,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选择该中心住房公积金自助渠道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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