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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举报有效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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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14: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蓝馨梦 于 2020-4-13 14:12 编辑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人人有责。近年来,欺诈骗保行为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危及医保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切身利益,今年4月起我市全面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并同步开展宣传月活动,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今天小编抽取了一部分有代表性问题,在这里进行一一解答。
01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可以举报吗?
欺诈骗保行为主要分为四类: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一)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二)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三)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四)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五)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六)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疗保障相关服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七)挂名住院、虚假住院、诱导住院和无指征住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八)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九)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一)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二)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三)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四)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五)其他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一)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二)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的;
(三)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四)其他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一)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二)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三)其他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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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举报有效是否有奖励?

举报情况经查实有效的,可按《汕尾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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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举报方式具体有哪些?

我市举报方式主要有3种:
一是拨打举报电话。群众可拨打汕尾市医保局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或各地公布的举报投诉电话。
二是发电子邮箱。群众可将举报信及相关资料发至汕尾市医疗保障局电子邮箱: swybjgk@126com。
三是寄信快递。群众可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快递至汕尾市医疗保障局或各地医保局。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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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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