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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 湖南衡阳:22条实际举措激励优秀青年建功军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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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7 22: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22条实际举措激励优秀青年建功军营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委、市政府及衡阳警备区联合出台《关于激励优秀青年建功国防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重点就适龄青年关注的政治荣誉、退役安置、就业创业等5方面,制订22条实际措施,覆盖兵员储备、征集、退役全过程,旨在激励更多优秀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建功军营。


在《意见》出台前,他们对原有激励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发现不同程度存在执行政策规定标准不统一、职责界面不明晰、落实打折扣等问题。该警备区政治工作处主任许望成向记者介绍说,此次出台的22条具体措施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对于每一条措施落实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在什么时机进行、由哪个部门牵头等都进行了明确规范。例如,《意见》明确,每年“八一”、春节等节日,对师职(技术七级)以上或平时荣立一等功(含)以上、战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现役军人家庭及退役军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组织慰问;团职(技术九级)以上或平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战时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由入伍时户籍所在地人武部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走访慰问;其他现役、退役军人,由乡镇(街道)走访慰问,慰问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解决。


同时,为加大对衡阳籍优秀军人的精神褒奖与物质奖励,《意见》规定,义务兵享受家庭优待金政策,按照相应的标准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组织新兵入伍欢送大会、优待金和奖励金发放仪式;对个人荣立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由县市区军地领导送喜报;对个人荣立三等功、嘉奖或评定为优秀基层官兵的现役军人,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街道)武装部送喜报;个人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由入伍时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除此之外,为了让军人退役后更好更快地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意见》明确,放宽退役军人设立企业时的注册资本限额;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时,按照一定金额限额扣减其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对退役军人参与的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专项贴息资金。同时,针对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参加村居“两委”班子选举等事项也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例如,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该警备区政委黄大坤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覆盖面更广、适应性更强、可操作性更佳,能更好地解决官兵“三后”问题,将有力增强军人的职业荣誉感、职责使命感,吸引更多高素质兵员投身部队大熔炉。

来源:中国国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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