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陆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制造毒品案,被告人郑某高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郑某高利用电脑在网上搜集了有关制造“冰毒”的资料,学习制造“冰毒”的方法后,通过微信、QQ、淘宝等渠道,购买了制毒原料麻黄草、“康泰克”、化学品及制毒工具等物品后,于2019年6月份开始,在其住处进行制造毒品活动。2019年8月29日晚上9时许,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制毒窝点进行查处,现场查获结晶状物毒品甲基苯丙胺3袋,计36.46克,含有麻黄素成分的液体8桶和一盒,计72.2公斤、麻黄草9袋、粉末等物品一批及反应釜、调速器等制毒工具一批。2019年8月30日郑某高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高非法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郑某高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属自首,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又能认罪认罚,依法给予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互联网时代使大家彼此共享、交流各种技术的同时,也给制毒技术的传播、扩散带来了便利。陆丰法院始终坚持对毒品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刑罚遏制毒品犯罪的功效,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的涉毒犯罪,切实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陆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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