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被处罚后又多了一个北京河图,到处以知识产权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今早,汕尾市网络文化协会办公室接到一份“法务告知函”,对方称汕尾市网络文化协会微博账号未经授权使用其一张摄影作品已构成侵权,要求:1.删除涉案作品,并消除影响。2.赔偿,避免加大法律风险。
仔细一看,原来是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法务告知函,说相关证据也已完成证据保全。打开他们的资料一看,原来是2015年转发央视微博,传递祝福祖国的一条信息里的一张图片被说侵权。
以下图片为被告侵权图
可以看到图片下面还有@央视新闻几个字眼的LOGO,很明显这根本就不是协会故意去使用的图片,而是在转发微博信息时就带有的图片。对方说如5个工作日内未能收到贵司复函或联系,将寻求合法的救济方式来维护版权作品应有的权益。而且据他们网上的图片展示信息可以看到,这图没有写上架时间或者作者授权合作的开始时间,怎么能判断就是15年10月1日前就挂牌出售的图片呢?只有看到授权截至时间是一年。如果授权时间只有一年,挂牌时间是15年10月前,那这个授权早就过了期限。如果现在才挂上,才有可能是授权一年,如果是现在才挂上,以前没有授权,那还能称得上侵权吗?如果还在合作中早就侵权,为何事隔多年才告知?
转发央视新闻的国庆祝福,表达爱国热情,未作商用也无牟利。反倒是河图眼界狭隘,唯利是图,连市民的爱国热情都要来敲诈一笔,完全是资本家的嘴脸,这样的行为和流氓无区别。经过与其他人交流,发现很多公司都深受其害,对于河图公司的维权方式,在微博、微信、贴吧等社交媒体上非议较多,被不少人称为碰瓷,声名狼藉。请问是有什么样的底气做这样的维权事情?这样是什么胸怀和格局?还能走的长远发展吗?有人愿意与之合作吗?没有人合作,那也确实只能靠这路发财致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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