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区)党委、人民政府:当前正值我市疫情防控关键时刻,为最大限度防止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发生的风险,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暂停中元节期间相关民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严禁在祠堂、寺庙等公共场所开展祭扫相关民俗活动,严禁在路口焚烧香蜡纸等祭祀品,严禁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二、广大市民要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并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不外出聚集,不烧祭祀品,告别祭祀陋习。
三、各镇(场、区)党委、政府要组织各村(社区),将移风易俗树新风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加强宣传、巡查工作,按要求暂停中元节期间相关民俗活动。
四、中元节期间,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不文明祭祀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从严追究组织者责任。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管理、劝导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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