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 坟 通 告 博府通[2020]1号
因陆丰市第四人民医院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收回博美镇光地医院部分国有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需对征地红线范围内坟墓(含骨坛)进行迁移,根据陆丰市第四人民医院征收及拆迁工作方案》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位于博美镇光地医院属下部分国有土地(详见附图)。其四至:东至道路;南至光地医院水泥路;西至排洪沟;北至鱼池边。具体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止。
三、有关要求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坟墓(含骨坛)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委托代理人到点石村委会办理坟墓(含骨坛)登记、补偿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坟墓(含骨坛)迁移工作。逾期未登记或迁移的,视为无主坟处理,由镇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迁移:
2、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切人员在项日征地拆迁范围内新建坟墓(含骨坛),否则律按无主坟处理;对伪造坟墓(含骨坛)、骗取国家迁坟补偿款或冒名认领坟墓(含骨坛)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无理取闹,故意阻挠、防碍迁坟工作,唇骂、殴打执行公务人员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系方式 林同志: 13119809669 林同志: 13719545699 此告 陆丰市博美镇人民政府​ 二0二0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