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0168|回复: 0

[时评] 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9-14 19: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是补齐监管短板、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决定》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决定》从注册资本,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补充资本能力,以及组织机构和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方面对金融控股公司提出明确的准入要求。


  《决定》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决定》明确,已具有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的,应当自《决定》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决定》提出,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决定》制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可以采取相关审慎性监督管理措施。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楼主热帖
[热点资讯] 广东:坚决守好守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
[休闲生活] 人工智能预测蛋白质结构(新知)
[休闲生活] 中储粮: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进程过半
[热点资讯] 春运量预计比去年增长1倍以上
[休闲生活]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年间 “三农”压舱石助经
[热点资讯]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