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材料
● 1、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以上证照可提供电子证照替代,未能提供社会保障卡或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号页或借记卡),省外户籍需另外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 2、《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 3、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在税务部门申报停保时已提交相关原因且与失业人员主张的失业原因一致时可不提供);
● 4、《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书》;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次月10日前发放待遇
办理流程
● 现场申报
单位或个人凭上述所需资料到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申领,经办人员对申领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办理结果告知书》;对资料不全的,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 网上办理
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
● 掌上办理
通过手机应用渠道下载“广东人社”APP或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后提交申请,经办人员对申领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受理并办结,办结结果将通过平台反馈或短信通知的方式送达。
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起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除外)。
● 2、领取失业保险金起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其代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按月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失业签到手续或凭本人身份证件到到待遇核发部门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确认手续。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以上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停发失业保险金,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疫情期间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 5、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和减免费的职业培训。
● 6、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
(1) 重新就业的;
(2) 应征服兵役的;
(3) 移居境外的;
(4) 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 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的。
相关附件
来源: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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