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国家宪法日(National Constitution Day)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时间为每年的12月4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不仅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现在施行的就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是合适的,更具有现实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11月30日——12月6日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
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让宪法走进人民群众、走进日常生活,汕尾市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学校组织开展缤纷多彩又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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