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原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服务站站长刘云挪用收取的854万元医疗保险费,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赚取利息;某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尹全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当前,一些党员干部自作聪明,打着“公款归单位、收益归个人”的小算盘,把公款公物视为生财之道,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为了“钱生钱”,一些党员干部花样翻新、昏招频出。有的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利用“时间差”钻空子牟利;有的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出借给他人并收受财物;有的违规出租办公用房赚取租金……在他们看来,公款在账户上放着也是放着、公物闲着也是闲着,偷偷将其当作本金“钱生钱”,把利息和理财盈利部分纳入囊中,堪称零成本、高利润的“好事”。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不能任意处置、以此谋私,这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能突破的底线。将公款公物视为生财之道,拿公款公物去“钱生钱”,看似无本万利,实则危害巨大。但凡投资理财就会有风险,被挪用的公款有的是医疗保险费,将这些钱拿去买基金、炒股,一旦遭遇投资亏本该如何收场?更重要的是,国家对财政资金等公款的管理和使用有着严格规定,党纪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违规用公款投资理财的行为明令禁止,刑法则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涉嫌挪用公款罪。
少数党员干部做着“借鸡生蛋”的美梦,当真不知道已经触碰纪法底线了吗?恐怕未必。说到底,这一方面是贪念作祟。贪念一起,眼中盯着的、心里想着的,全都是一个“利”字。党纪国法全然抛诸脑后,利用公款公物生财到底能不能做,也就无暇顾及了。另一方面则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总有少数人自作聪明,误以为只要做得巧妙隐蔽一些、手段高明一些,组织难察觉、自己得好处,岂不一举两得。殊不知,手段再隐蔽也不过是掩耳盗铃,利用公款公物牟取私利,注定是镜花水月。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虽是老生常谈,却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更须始终保持一份警觉,不该有的念想坚决不动,不该拿的财物坚决不拿。要知道,一旦行差踏错,即便获利再多,终将得不偿失。常问问自己,所作所为是否触犯党纪国法的底线,常想想怎么做才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益,确保自己始终在正确的道路上心无负累、坦然前行。
借用公款理财能够得逞,除了党员干部漠视党纪国法等主观原因外,也暴露出个别单位和部门在制度上、监管上还存在短板和不足。有的单位日常资金监管本身有漏洞,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有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为公款违规理私财提供了机会,等等。必须紧盯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织密制度笼子,堵住制度漏洞,让心存贪念者无机可乘。 |